公司變更的程序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共同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須核對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其它相關資料;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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