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以對話方式解決一切争端。
2、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内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
3、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
4、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對國民大會及其他問題進行商讨後再作決定,制定新憲法。
5、中共承認蔣介石及南京國民政府對中國的合法領導地位。
6、兩黨實質上并沒有解決兩黨之間的核心矛盾,未能改變分裂局面。在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不久,蔣介石單方面撕毀雙十協定,宣告第二次國共合作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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