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的軍事訓練被包含在服兵役的範圍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八章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高中學生的軍事訓練:
第四十五條: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在就學期間,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對适合擔任軍官職務的學生,再進行短期集中訓練,考核合格的,經軍事機關批準,服軍官預備役。第四十六條:普通高等學校設軍事訓練機構,配備軍事教員,組織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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