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标準計算: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産法》第20條第2款,有關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産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安全生産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安全生産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财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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