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子女不參與财産分割,對于夫妻共同财産,隻有夫妻雙方有權協商如何分割,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參與分割。但如果雙方協商一緻可以把财産贈與孩子,這屬于贈與而不是孩子參與财産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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