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有:
1、有侵權行為的發生。
夫妻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侵權行為。
2、行為人存有過錯。
行為人隻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論行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過失的,即應當認定行為人有過錯。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違法行為導緻了夫妻間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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