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遺産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産委員會确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觀。總的來說,世界遺産包括“世界文化遺産”、“世界自然遺産”、“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産”和“文化景觀”四類。廣義概念,根據形态和性質,世界遺産分為文化遺産、自然遺産、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産、記憶遺産、非物質文化遺産、文化景觀遺産。
主要特點:
1、表現人類創造力的經典之作。
2、在某期間或某種文化圈裡對建築、技術、紀念性藝術、城鎮規劃、景觀設計之發展有巨大影響,促進人類價值的交流。
3、呈現有關現存或者已經消失的文化傳統、文明的獨特或稀有之證據。
4、關于呈現人類曆史重要階段的建築類型,或者建築及技術的組合,或者景觀上的卓越典範。
5、代表某一個或數個文化的人類傳統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範-特别是因為難以抗拒的曆史潮流而處于消滅危機的場合。
6、具有顯著普遍價值的事件、活的傳統、理念、信仰、藝術及文學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連結(世界遺産委員會認為該基準應最好與其他基準共同使用)。
7、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與美學重要性的自然現象或地區。
8、代表生命進化的紀錄、重要且持續的地質發展過程、具有意義的地形學或地文學特色等的地球曆史主要發展階段的顯著例子。
9、在陸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統及動植物群的演化與發展上,代表持續進行中的生态學及生物學過程的顯著例子。
10、擁有最重要及顯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從保育或科學的角度來看,符合普世價值的瀕臨絕種動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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