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支部委員會一般由三至五人組成。設書記一人,必要時可設副書記一人。其它委員的設立,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來決定,一般應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生産委員和文體委員。團員人數在七名以下的支部中,可以不設委員會,隻需選舉支部書記一人,或書記、副書記各一人。由支部書記主持團支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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