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斷服藥原則:每周用藥2-4次,能不用藥就不用藥,不長期大量服用。
最低有效量原則:小劑量管用就不用大劑量。
定期換藥的原則:如果是病情需要長期服用安定類藥物,建議3-4周就換另一種安定類藥物或者第三代安眠藥,可以有效地避免依賴的産生。注意換藥時,原來的藥慢慢減,新加上的藥慢慢加,一般來說3-5天減一次,一次減一半的藥量。兩種藥物交叉服用一段按時間後,再撤掉原來的藥物,把新藥加到治療量。如果是服用的短效安定藥,減藥的過程相應延長。
如果患者年齡偏大,服藥劑量不大,療效較好時,也可以不換藥,隻要安定類藥物服用的劑量不增加,在正常範圍内,療效不減弱,就認為患者是需要而不是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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