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荔波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案件。2018年1月,張某經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發現自己HIV-1抗體陽性,後在明知自己為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的情況下,于2019年10月在一廢棄房屋内,以30元的價格與韋某發生性交易,後被公安機關查獲并行政拘留十日。
2020年4月,張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同樣以30元的價格與楊某進行性交易,後被公安機關查獲并行政罰款500元。公訴機關以張某傳播性病罪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對收繳在案的贓款6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張某明知自己得了艾滋病,選擇以如此低的價格賣淫,我懷疑這是在報複社會,自己不好過也讓别人不好過,且張某在2019年就被行政拘留過,但她依然這樣做,就更有理由,說明她是在報複社會,不然她不會把價錢訂得如此低。
還好張某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不然還會有更多的人會受害。當然,這件事男女雙方都有責任,如果男性能夠控制好自己的欲望,那他們就不會感染艾滋病。所以男性朋友一定要要管好自己,不要去嫖娼,不然你什麼時候染上什麼病都不知道,一定要潔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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