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今天沒有圖,因為編輯小姐姐不在崗……,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工作中接觸到的法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工作中接觸到的法律
沒錯,今天沒有圖,因為編輯小姐姐不在崗……
法律本身是接地氣的,但有些詞彙容易産生誤解。
今天我大緻梳理了一下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容易讓普通民衆産生誤解的幾個法律詞彙。
來吧,接招吧……
01起訴和上訴
我國訴訟是兩審終審制,起訴是一審。
對于一審結果不服才提起上訴。
所以,來不來就要提起上訴的,大概是沒理解起訴和上訴的區别。
02是案号不是暗号
當事人:你好,我想查一下我的案件進展。
書記員:報一下案号。
當事人:查案件還要對暗号呀?
書記員:……
03是第三人不是第三者
訴訟中的主體不止有原告和被告,還有第三人。
這個一定不能說是第三者。
字面意思雖然差不多,但說成“第三者”總感覺哪裡怪怪的。
第三人是指訴訟中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具有利害關系的訴訟參加人。
有一種第三人是有權提起獨立請求的。
比如原被告就房産歸屬吵得如火如荼的,第三人跑出來說,你們都不要吵了,房産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的,是我的。
還有一種第三人就是來配合法庭查明事實的,地位不太重要,法律中稱之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簡稱“無獨三”。
相對的,前面那種第三人就是“有獨三”。
04被告和被告人是不同的
被告存在于民事訴訟中,被告人存在于刑事訴訟中,不能混用。
法律詞彙的特點就是如此,一字之差,用法可能完全不一樣。
05自然人就是指個人
最早我是不習慣說自然人的,生活中一般說的是個人、私人。
做了法律工作後,慢慢才習慣的。
你我都是自然人,這是相對于法人來說的。
而公司就是法人,公司的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
06法人與法定代表人
我們說一個公司就是一個法人,是相對于自然人而言的。
平時工作中經常聽到有人說誰誰擔任某公司法人,實際上說的是擔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生活中有另一個說法:法人代表。
這裡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一定是活生生的人。
07善意與惡意
法律中的善意不是善良的意思,惡意也不是惡毒的意思。
善意可以理解為不知情;同理,惡意可以理解為知情。
比如房東一房二賣,簽了個不需要付款的假合同将房産過戶到我的名下,導緻真實付了錢的買房人拿不到房産。
那我就是惡意第三人,這個買房人是有機會拿回房産的。
如果我也是真實付款的買房人,我也不知道一房二賣的事實,那麼我就是善意買房人,另一個買房人隻能找房東索賠了,房子是拿不到了。
08要約
要約?約啥?約飯?約會?
都不是,這個詞其實是與“邀約”同音的,“要”字讀一聲。
你提出一個合同條件就是一個要約。
比如超市中的商品,有明細、有價格,擺在貨架上就是一個要約。
你确定購買就相當于同超市達成了一個協議。
09合同與協議、簽訂與簽定
合同就是協議,協議就是合同,就好比英文中既可以用contract也可以用agreement是一個道理,啧啧啧,又來英文了。
當然,有時因為習慣原因,選擇會有不同。
比如勞動合同就常見一些,但很少見勞動協議的說法。
如果你非得要用勞動協議也是可以的,隻是對于強迫症患者來說是非常難受的。
類似的還有習慣于用離婚協議而不是離婚合同,你尋思一下是不是這樣。
那麼再說說簽訂與簽定,我認為用哪個詞都不影響合同中的權利義務。
隻是法律專業人士起草的合同中用“簽訂”多一些,基本不會見到“簽定”。
所以,知道以後該用哪個了吧。
10甲方、乙方的設置有什麼講究
甲方也好、乙方也好,都隻是合同中的一方。
甲方不一定就是強勢方也不一定就是出錢方。
乙方也可以是強勢方或出錢方。
平常糾結于誰是甲方誰是乙方,主要是因為習慣地把甲方地位拔高。
比如經常聽到施工方說建設方是甲方、設計方說委托方是甲方,甚至“甲方爸爸”……
所以,有時我在起草合同時,會把我的委托方作為乙方,以示謙遜。
除此之外,真的沒有那麼多咬文嚼字的講究。
以上,都明白了嗎?
這也是我今晚能想到的容易産生誤解的法律詞彙了。
再想就要死腦細胞了。
告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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