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我們已經對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争行為的概念、特點和類型進行了介紹,了解了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後果,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争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個案例是屏蔽廣告這一不正當競争行為案件,本期将對這一典型的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争行為進行介紹。
1 廣告屏蔽行為的概念
在互聯網影視普及的大背景下,網絡視頻行業已經是互聯網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的統計,截止到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為10.32億,互聯網普及率達 73.0%。網絡視頻(含短視頻)用戶規模達 9.75 億,占網民整體的 94.5%。(數據來自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第4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因此,廣告屏蔽行為多發生于視頻網站之中。
随着網民對網絡觀影高效、快捷的新要求,用于屏蔽視頻廣告的軟件及浏覽器在強烈的市場需求下被自然催生,這類軟件可以滿足用戶節約時間和注意力的目的。網絡廣告屏蔽行為,是指互聯網企業研發網絡廣告屏蔽技術向網絡用戶提供屏蔽服務的行為統稱。通俗地講,網絡用戶可以用這類服務或技術有效地将網站中的廣告屏蔽。
自2015年愛奇藝開始實行用戶付費模式開始,會員付費和網站廣告逐漸成為視頻網站的兩大收入來源。以“免費 廣告 會員”運行模式為盈利基礎的視頻網站主張其根本利益遭受此類屏蔽廣告的不正當競争行為的侵害,因為屏蔽廣告而引起的訴訟案件成為近年來競争法領域關注的重點類型案例之一。
某網站視頻播放前的廣告
屏蔽廣告行為的特點
1.技術性強
互聯網行業是一個技術密集且技術更叠很快的行業,與高技術性相伴而生的是互聯網産品和服務的更叠速度遠勝于傳統實體産業的産品更叠速度。同時也意味着互聯網行業中的産品和服務所帶來的後果存有一定的隐蔽性,難以為外界所感知。例如,對于視頻網站用戶來說,我們在點播、觀看視頻的過程中并不知道運營網站背後所采用的技術原理,大多網絡用戶在互聯網領域中處于被動接收地位。
互聯網背景下,廣告屏蔽行為同樣貼上了“技術标簽”。作為非專業人員,網絡用戶在使用廣告屏蔽産品時,僅能通過外在使用方法去屏蔽不堪其擾的視頻廣告,卻無從得知其廣告屏蔽産品的内在屏蔽原理、技術和程序。同樣,在相關的屏蔽廣告糾紛中,法官作為非專業人員之一,在認定其行為性質時也存有一定的難度。
2.以“流量”為争奪核心
流量,或者說用戶的注意力,是互聯網市場得以發展的重要依賴之一,也是互聯網行業企業競相争奪的重要目标。互聯網“流量”多寡對該産業的發展和更叠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視頻網站經營者與屏蔽視頻廣告開發者之間也是如此。網絡信息繁多且雜亂,而網絡用戶的注意力本身是有限的,視頻網站首先以自己的網絡流量為基礎,吸引廣告商投放廣告,獲得收益,廣告商依此獲得用戶流量,而屏蔽廣告的行為将直接導緻用戶在廣告流量上的減少。屏蔽廣告開發者基于市場需求,積極開發屏蔽廣告産品或者提供屏蔽廣告服務,用以獲得深受視頻廣告“毒害”的網絡用戶的青睐,以此來提升其市場競争力。
3.涉及利益多元性
互聯網不正當競争行為涉及多個市場主體,廣告屏蔽行為也是如此,在互聯網廣告屏蔽行為中,至少涉及四個市場主體:視頻網站經營者、屏蔽視頻廣告開發者、廣告商(投放廣告的經營者)以及網絡用戶(消費者)。這其中,投放廣告的經營者往往不止一個,這就使得廣告屏蔽行為中涉及的利益主體不斷增多。在屏蔽視頻廣告糾紛案件中,基于産業發展前景的需求以及消費者的市場需求所開發的廣告屏蔽産品,盡管滿足了廣大用戶市場的需求,但是會直接損害視頻網站和廣告商的利益。
2 典型案例
1.騰訊訴世界之窗不正當競争糾紛案
“騰訊視頻”是以提供“免費視頻 廣告”或者“會員付費視頻 無廣告”為經營模式的視頻點播網站,北京世界星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奇虎360旗下的一家主營網頁遊戲業務的子公司,“世界之窗浏覽器”是世界星輝公司提供的具備“廣告屏蔽”功能的浏覽器,在用戶勾選該功能後,可以屏蔽騰訊視頻網站播放視頻時的片頭廣告和暫停廣告,用戶隻需要勾選一次,就可以一直屏蔽騰訊視頻的廣告。
2017年初,騰訊公司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世界星輝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視頻廣告屏蔽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2018年1月,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反不正當競争法》具有社會法屬性,必須考慮社會公衆的利益,科技進步所帶來的商業模式的改變和技術創新,公衆有權利享受。就具有選擇性屏蔽廣告功能的浏覽器而言,其不針對特定視頻經營者,亦未造成競争對手的根本損害,故開發、經營涉案浏覽器不足以認定為不正當競争行為。
2018年2月,騰訊公司認為一審判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多處錯誤,上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二審判決主要通過分析評價廣告過濾行為是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及是否有利于社會總福利量化分析兩個方面進行全面系統論證,最終得出結論:被訴行為不僅有違公認的商業道德,且此類行為如長期存在亦會對社會總福利具有明顯損害,屬于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所禁止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遂撤銷一審判決,騰訊二審獲賠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89萬元。(詳見北京知識産權法院〔2018〕京73民終558号民事判決書)
2.陽光娛樂與“720浏覽器”不正當競争糾紛案
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是芒果TV網站的經營者。廣州唯思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開始運營720浏覽器。網絡用戶通過720浏覽器的内置功能可以實現攔截屏蔽芒果TV網站片頭廣告及暫停廣告、會員免廣告的功能。
快樂陽光公司認為,芒果TV通過向用戶提供免費的影視内容,吸引用戶訪問其視頻網站,用戶以觀看網站廣告或者購買會員免廣告為代價獲得免費的視頻内容,會員費和廣告費是快樂陽光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唯思公司開發運營的涉案浏覽器屏蔽快樂陽光公司網站相關廣告,破壞了快樂陽光公司視頻網站現有的正當商業模式,進而損害其正當商業利益,使網絡用戶利益和市場秩序都受到威脅,應被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争,故訴至法院。
唯思公司則認為屏蔽廣告隻是一項中立的技術,任何用戶均可以下載使用該插件并達到攔截廣告的效果,唯思公司設計涉案浏覽器的目的是攔截不良信息、屏蔽惡意廣告、淨化網絡空間,不具有任何破壞商業模式的針對性。
一審法院認為視頻廣告攔截技術在互聯網中已經長期廣泛存在,其既具有滿足用戶權益的功能,有助于用戶實現自主選擇的權利,又迫使廣告提供者設法改善用戶體驗,提高廣告産品的服務與質量,從而降低用戶的注意力成本,實現用戶福利的不斷提高。盡管該技術的适用會對某些網站的商業模式造成沖擊,但不能因為技術對某種商業模式産生了負面影響,就認定損害他人權益,因此認定其不構成不正當競争,駁回了快樂陽光公司的訴訟請求。
廣州知識産權法院二審認為,雖然屏蔽廣告技術本身是中立的,但唯思公司的被訴行為并非單純向用戶提供屏蔽廣告的插件技術,由用戶按其需求安裝于浏覽器并自行選擇、編輯過濾規則的行為,而是将插件作為一種工具使用在自己的浏覽器中進行經營的行為。唯思公司技術中立的抗辯不能成立,并且從長遠來看唯思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不利于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構成不正當競争,故判令唯思公司賠償快樂陽光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0萬元。(詳見廣州知識産權法院〔2018〕粵73民終1022号民事判決書)
根據上訴兩個案例,可以總結出屏蔽廣告行為若構成不正當競争,除了要符合基本不正當競争行為的構成要件(例如主體是市場經營者,行為違背了商業道德和誠實守信原則等)之外還需要滿足以下要件:
1.屏蔽的是經營者合法投放的廣告
被屏蔽的廣告可以大緻分為兩類,一類是“惡意廣告”,一類是經營者合法投放的廣告。“惡意廣告”是指對用戶正常操作造成實質幹擾、頻繁自動彈出的廣告類信息以及不提供或不顯著标識關閉方式的各類廣告。由于惡意廣告實質性損害了用戶的時間、精力和獲取有效信息的内在利益,故其應當是法律予以規制的對象,更不是《反不正當競争法》需要保護的對象。反之,如果屏蔽廣告軟件屏蔽的是經營者在符合商業慣例下在視頻網站等平台合法投放的廣告,才會構成不正當競争意義上的屏蔽廣告行為。
2.侵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合法權益”需要與“競争利益”相區分。市場競争者之間競争利益的得失是必然結果;而經營者在市場競争中的“合法權益”則更多被賦予法律上的特定含義,是由法律明确規定予以保護的經營者的權利。《反不正當競争法》并未禁止損害“競争利益”的行為,而是禁止損害“合法權益”的行為。例如在上述“騰訊訴世界星輝案”中,世界星輝公司屏蔽廣告行為被認定為不正當競争的原因,不僅僅在于對原告方“競争利益”損害的考量,更關鍵的因素是視頻網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被認為受到了實質性的損害。
該案二審判決認為:“市場競争的一般邏輯是優勝劣汰,因此有競争就必然有損害,絕不能因為有損害結果就簡單推導競争行為具有非正當性。一般而言,市場競争産生的損害也即競争性損害是中性的,不具有是與非的色彩。損害本身通常不單獨構成評價競争行為正當性的傾向性要件,隻有特定的損害才成為不正當競争的考量因素。”
3 小結
對于屏蔽廣告的行為,盡管并不屬于我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12條明确列舉的不正當競争行為,但是從2014年“獵豹浏覽器屏蔽優酷視頻廣告案”的出現,到2018年12月“騰訊訴世界之窗浏覽器案”,再到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陽光娛樂與“720浏覽器”案作為不正當競争糾紛指導案例,這期間出現的過濾視頻廣告的行為最終都被法院認定為不正當競争。
屏蔽廣告行為特别是視頻網站的屏蔽廣告行為,從表面上看,盡管一定程度上給網絡用戶帶來便利,卻損害了廣告商和視頻播放平台的利益,違背了商業道德;從長遠來看,更不利于技術的創新進步和行業的整體有序發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