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東西湖區預發住房補貼的事情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關注。
武漢市東西湖區财政局印發《預發住房分配貨币化補貼的方案》的通知,稱将向符合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購房職工一次性預發補貼15萬元。
方案稱,預發補貼對象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屬于住房分配貨币化補貼政策對象,且要在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在東西湖區内新購房。
15萬元,對于大多數普通人來說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字,很多家庭不吃不喝都得存個好幾年,現在由财政出資一次性發放給公職人員買房,而且是在疫情過後總體經濟形勢不太好的情況下,因此很多網友覺得并不合适。
那麼,什麼是住房補貼呢?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标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早期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的是福利分房政策,單位一般會按照工作時間的長短、職位的高低等條件來安排分房的時間、分房的面積,同時在分房的時候一般優先考慮結婚的夫婦。
所以那時候的年輕人,隻要進了體制内,就不需要擔心房子的問題了。
但是随着社會的發展,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末取消了福利分房政策,之後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制度由實物補貼轉為貨币化補貼,各地的單位開始發放住房補貼。
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補貼呢?
并不是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都可以享受住房補貼,領取住房補貼的對象需要符合兩個最基本的條件:
第一、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過福利性實物分房。
第二、已享受過福利性實物分房,但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标準。
上面兩個隻是最基本的條件,即便滿足了上述條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領取到住房補貼。
因為住房補貼和公積金不一樣,并不是強制性必須發放的補貼,具體的實施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在發放住房補貼的時候,需要考慮到各級财政和各個單位的承受能力,因此對于部分實施條件不成熟、補貼資金不落實的地方可暫緩實施或分步實施。
所以,其實我國隻有少數經濟發達的地區會發放住房補貼,大多數地方因為财政資金受限,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并沒有領到過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能夠領多少錢呢?
目前,國家對于住房補貼沒有統一的文件,所以各個地方的标準也不一樣。
一般來說,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分為兩種:
一種是按月補貼的方式,目前大多數的職工都是按照這種方式領取住房補貼的。
比如江蘇省,對于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補貼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基數同繳存公積金基數)與住房補貼率之積。同時,這個住房補貼率是會不斷調整變化的,1998年的時候江蘇省的住房補貼率為16%,而到2018年已經上升到26%。
而像山東菏澤市,2016年起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标準由執行基本工資的30%提高到35%,提高了5個百分點。
還有福建省的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是月工資總額的16%,繳存至滿20年為止。
另一種是一次性補貼的方式。
比如江蘇省,對于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标準的職工,實行購房時一次性計發購房補貼,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補貼面積之積。
總的來說,住房補貼是一種國家允許發放的補貼,主要針對的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但是怎麼發、發多少,這個國家沒有明确規定,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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