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員戶口注銷需要什麼手續?居民朋友們: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自即日起,保定市公安局在全市範圍内開展“死亡人員注銷戶口”工作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員已故後未及時到公安機關注銷戶口的情況,請家屬積極主動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登記,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死亡人員戶口注銷需要什麼手續?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居民朋友們:
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自即日起,保定市公安局在全市範圍内開展“死亡人員注銷戶口”工作。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員已故後未及時到公安機關注銷戶口的情況,請家屬積極主動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登記。
為做好此項工作,我們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調查核實
公安機關将按照經公安、衛計、人社、民政等部門數據碰撞梳理出的死亡未注銷人員名單, 通過走訪其親屬、鄰居、主要社會關系和村(居)委會,逐一進行調查、核實,查清被調查對象是否已經死亡。
二、分類注銷死亡人員戶口
将嚴格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死亡人員注銷戶口工作規範》(公治明發[2017]393号)以及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居民重複戶口删除及死亡人員戶口注銷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冀公治[2012]220号)等文件的要求,及時、準确為死亡人員辦理注銷戶口。
情況一
居民主動申報注銷戶口的,可憑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公安或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之一,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情況二
對無上述證明材料的,可以憑死亡人員親屬簽字的書面申請、村(居)委會證明,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情況三
對于不主動申報注銷戶口的,公安機關将按照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居民重複戶口删除及死亡人員戶口注銷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冀公治[2012]220号)文件要求,書面告知死亡人員親屬或進行公示後(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7日),憑民警調查報告、村(居)委會證明,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警方提示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後,應當在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憑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死亡證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登記:
(一)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二)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四)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
本期編輯:警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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