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經常舉辦會議,或是與行業協會一起舉辦各類會議。會議費用包括購買的筆紙,定制的公司宣傳冊,小禮品,茶點,交通費用,住宿及餐費。來參加會議的人員均有簽到記錄,現場會議情況也有拍照作為依據。
問題:
1、上述費用是否均可列支為會議費,進行稅前稅除?
2、如果不能全部列為會議費,小禮品及茶點,餐費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3、賬務處理的政策依據?
答:
您公司召開會議發生的上述費用可以按照會議費進行列支,但是需要關注的是各項支出的标準需要符合相關會議類别的支出。超過部分不允許在會議費中列支,比如:禮品、茶點及餐費(開具餐費發票的)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系統會議費管理辦法》(稅總發[2013]124号)
第十四條 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夥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但是,新法沒有明确業務招待費所包含的具體内容。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一是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二是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遊的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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