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路況,小轎車日前停車突開車門,造成後方騎電動自行車女子撞在車門上受輕微傷,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
10月7日17時許,在青島城陽王沙路,59歲男子董某駕駛車牌号為魯BG0C32的小轎車,沿書雨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王沙路路口處停車,突然打開右前門,同方向55歲女子郝某騎電動自行車,來不及躲閃撞在車門上受輕微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城陽交警部門認定,董某的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董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郝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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