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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形成于哪個時代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5 01:11:16

我們首先來明晰一下什麼是社會結構,社會結構是指一個國家、部落、部族或地區占有一定資源、機會的社會成員的組成方式及其關系格局。分工可以說是社會結構形成的雛形,一個群體的發展一定會形成相應的社會結構。即使是動物,也一定有蟻後蜂王對吧?如今的社會結構是什麼?舉個例子,因為一句話畢竟說不清:伴随中産階層的擴大或者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中國進入了消費社會階段。大家隻需有一個初步的理解就好,畢竟我們仍稱當時為蒙昧的時代,那時的社會結構是比較簡單的,共同來看一下吧!

我們先明确一點,《周易》所寫的時代是社會由牧畜轉化到農業的時代,牧畜還是生活的基調,如農業,如工業,如商業,才僅見一些萌芽。據摩爾根《古代社會》的研究,先史民族之進化階段可以分為原始與蒙昧階段,這兩個階段分别又可分為上、中、下三段。而《周易》中所寫大概就處于蒙昧階段的中下期。那時文字已經誕生。社會結構在起步階段,快速發展與變革着。

周易形成于哪個時代(人類原始的社會結構)1

先民進化階段

一、家庭關系

1.仍是女子為尊

在《周易》的簡短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窺到已經出現了初級的婚姻形式,即偶婚。這是成年男女雙方,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内實行由一男一女組成配偶,家庭中以女子為中心,但偶婚的婚姻關系非常不穩固。

而丈夫是遷到妻方氏族從妻居,那時将婚姻關系不穩定的源頭歸于男方。如“輿說輻,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小畜》九三)一句,意思是夫妻不合,是因為丈夫不能正确對待妻室的緣故。遇到這樣的情況,男子必須處理好夫妻關系。因為這就像車一樣,如果車身與車輻脫離,必然會影響前進,各個方面都會受挫。而也正因為這樣的記載,所以如今史學界将《周易》列為了解母系氏族社會的殘證之一。

那時不僅僅是家庭中以女子為尊,甚至在出嫁時是男子出嫁,你可以想象得到那個場面嗎?《周易》中有這麼幾句,“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屯》六二),“乘馬班如,求婚。”(《屯》六四),“貴如,婚如,白馬翰如:匪冠,婚媾。”(《贲》六四),我們集各句拼湊出一個完整的意思,大規模的乘馬調動,不是來搶劫的土匪,而是男子祈求出嫁,但女子不願意,堅持到十年之後。顯然這是以女子為尊的。

其次當時有女酋長的存在,母系制度的社會,酋長多是女性。《晉》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這王、母二字并不是祖母,也不是王與母,更不是所謂西王母,應該就是女酋長。這也可以作為母系制度的殘存證二。

周易形成于哪個時代(人類原始的社會結構)2

母系氏族社會

2.向父系的推移

這與上述的觀點是不矛盾的,權力向父系的推移原因正如我們上述說到,人類社會從采集狩獵為主向定居農業以及畜牧業轉變,使得男人的優勢地位就得到極大地凸顯。男人能夠在農地上進行生産或者養殖馴化後的豬、羊、雞鴨等等。其次,部落間的戰争也導緻男人的地位突出。那麼向父系推移的表現是什麼呢?

第一男子可并且蓄妾,《周易》中記載“納婦吉。”(《蒙》九二)、“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蒙》六三)、“既雨既處,尚德載婦。”(《小畜》上九)、“鹹亨利貞,取女吉。”(《鹹》衆辭)、“始女壯,勿用取女。”(《垢》錄辭)等等,第一句意在告誡,不要娶這樣的女子,她見了美貌的郎君就不顧理解和體統,屈身嫁給多金的男子。第二句又言之風雨已經停了,河水滿了,依靠高尚的德行才會滿載而歸,否則如同實心眼的婦女之見而不吉利。我們從這些記載中可以看出男子的地位明顯上升。

第二兒子可以繼承家業,“子克家。”(《蒙》九二)、“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盎》初六)、“得妻,以其子。”(《鼎》初六),衆所周知,在原始社會隻知有母不知有父,家業的繼承在女兒不在兒子,其次子女也不可以和父親住,直到蒙昧中下期,不但子女可以和父親居住,且兒子可以繼承家業。

周易形成于哪個時代(人類原始的社會結構)3

戰争使得權力向父系轉移——如今的劇場演繹

二、政治組織

伴随着文字的發明,生産的日漸發展。氏族的私有财産權已經成立,所以為保護這私有财産權的安定,便不能不有政治的發生。當時的政治組織有哪些呢?

最高階層毋庸置疑為天子,“公用享于天子。”(《大有》九三),其次是王公,“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益》六四), 侯,“利建侯。”(《屯》象辭及初九),“利建侯行師。”(《豫》豪辭),及武人——師,“武人為于大君。”(《履》六三),“師出以律。”(《師》初六),其次是臣官,“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寒》六二),“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随》初九),史巫處于政治組織的最下層。

以上是當時的政治上的位階,國家的雛形是具備了,但我們要知道那僅是雛形,和氏族社會相隔并不甚遠,和之後。所謂“王假有家”、“王假有廟”(《萃》象辭),這是表明王是執家政和祭祀的。所謂“利建侯行師”這是表明侯的職掌是管軍政和戰争的。《周易》在五處侯字之中三處都稱“建侯”,何謂建?正是說這侯是因為戰争臨時設立的。現在我們常說王侯,放在當時不外乎王是酋長而侯是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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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帶領下的戰争

大家可能會有疑問?這還是雛形嗎?當然,那時所謂國,其實僅僅是一個大宗或小宗,所以動辄便稱萬國萬邦。所謂王、所謂侯不外是些大宗或小宗的酋長、軍長,所謂天子所謂帝當然也不外是一個大族的最高頭目。假使容許我們更大膽地馳騁我們的想像,那麼《同人》一卦中的所謂“同人于野……同人于
門··…同人于宗……同人于郊”,這“同人如何”
就是當時的聚會。《序卦》中“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大概就是宗法社會的人有大事必相聚會。他們的大事是些什麼呢?不外乎是戰争和祭祀。


“同人先号吹而後笑,大師克相遇。”(《同人》九五)一句這是聚集着在關心戰事的情景,起初大約是聽見消息不好,所以先号角:後來成争又勝利了,所以又後笑。《萃卦》初六的“有乎不終,乃亂乃萃,若号,一握為笑”,也就是這個同樣的情景。萃也是聚會。“萃享。王假有廟…··用大牲。”這分明為享祀而聚會的。“利見大人··萃有位”就是選舉酋長或軍長。

三、 行政事項

政治組織的存在,除了保護私人财産外必然要做些什麼事情。那時當然沒有行政這個詞,但當時已是行政的發源了,即在管理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一種事先控制手段,一起來看看當時他們做了什麼行政事項。

1.祭祀

人類最原始的兩種信仰:一是天地信仰,二是祖先信仰。天地信仰和祖先信仰産生于人類初期對自然界以及祖先的崇拜,由此産生了各種崇拜祭祀活動。《周易》中記載有“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享于西山。”(《随》上六)、“王用享于帝。”(《益》六二)、“王假有廟…用大牲。”(《萃》緣辭)、“孚乃利用偷。”(《萃》六二及《升》九二,凡兩見)、“王用享于岐山。”(《升》六四)、“剩肘,因于赤絨,乃徐有說,利用祭祀。”(《困》九五)。
以上明顯的寫出了祭祀,這可見祭祀在當時的重要性。其次,上述很多地方多次重複着“王”字,這可見王在這個國家充當着教主的角色。還有我們看《随》的上六和《困》的九五,在當時有人牲供祭的習俗存在。這些人牲是從什麼地方來的呢?

由戰争得來的俘虜。《随》的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這所系的分明是人,不是牛,不是羊。九四中“随有獲···有孚在道”,這一孚字經驗證後就是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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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儀式

2.戰争

戰争在原始人的生活上是很重要的,這是誰也可以想像得到。《周易》中的戰争,實屬是文字描寫最多的地方。戰争的機會這樣多,唯一的原因就是氏族共有财産的保衛。男子大部分都作了武人,自然從事于生産的時候很少,武人的力量去搶劫鄰族的财産以富裕已族的私有,這本就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弱肉強食,很适用于人類。

于是戰争便成為物質補給中一項重要的工具。戰争可以搶劫别族的牛馬,可以搶劫别族的羊家,可以搶劫别族的女人以為妻奴,可以搶劫别族的小子。這樣物資補存的速度快,結果自然也是武人專權,所以漸漸的男子和女子掉換了主從的地位,母系制度之所以逐漸破壞者以此處開始。

來看一些《周易》中關于戰争的記載,“不利為寇,利禦寇。”(《蒙》上九)、“需于泥,緻寇至。”(《需》九三)、“師出以律,否臧,兇。”(《師》初六)、“在師中··王三錫命。”(《師》九二)、“伏我于葬,升其高陵,三歲不興。”(《周人》九三)、“乘其塘,弗克攻。”(《同人》九四)、“利建侯行師。”(《豫》兼辭),或下葬或行師,我們都可以看到。

而随着政治組織和戰争,階級在理論上是必然存在,當然事實上也公然存在。《周易》裡面除上舉政治上的位階——天子王侯等之外,還有一般抽象的社會上的階級,那就是君子和小人這類的“道德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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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始祖

四、小結

總體來說,社會結構就是如此,女子為尊的同時伴随着向父系的推移,當時戰争非常頻繁,大宗小宗之間互相征伐,所謂的國家階級還是比較簡單。當然,簡單是相對于如今來說的,若橫向比較那個時代的發展顯然難于這個時代,他們在創新,我們在巨人的肩膀上瞭望。這也就回答了有寫些讀者詢問作者為什麼選擇去寫這個,一個詞:文化自信。如果我們連始祖文化都了解,何談自信呢?

參考文獻:《古代社會》《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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