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申訴也不能亂申訴。不按規定申訴,不僅影響有關部門的工作,而且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為了收到成效,應該依法申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7章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2.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确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法院對未經終審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法院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複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對未經終審法院及其上一級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法院申訴的,上級法院可以告知申訴人向下級法院提出。
對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層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申訴要注意以下問題。
(1)要正确行使申訴權利,不能盲目依賴申訴。法律規定申訴不交訴訟費,但不能認為交上一張申訴書,能改判更好,不改也沒什麼損失。這樣認識不對。
(2)要找準接受申訴的部門,按照申訴的程序和規定進行,不宜直接向檢察院、政法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報社、電台、電視台和政府機關的信訪部門或有關領導申訴。此外,還要注意文明申訴,不采用喊口号、攔車輛、堵交通等不恰當方式進行。
(3)申訴要有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不能提出無理要求。
來源:法務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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