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其道術業有專攻?全國檢察機關“十大業務”系列教材解讀·下,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各行其道術業有專攻?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全國檢察機關“十大業務”系列教材解讀·下
術業有專攻,能動求極緻
徐日丹 劉亭亭
全國檢察機關“十大業務”系列教材共13本,全面覆蓋了“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是全體檢察人員學習貫徹法治思想、提升新時代檢察業務能力和水平的“案頭必備”。
每一本教材的編寫特色與亮點是什麼?背後又有哪些故事?記者近日采訪了這套教材的主要編寫人員和一些法學專家,請他們為我們一一深入解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築牢檢察發展之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在此次“十大業務”系列教材中具有統籌引領的作用。深刻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優越性、推進檢察事業創新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必然要求。
“法治思想是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靈魂,是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根本思想方法。”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謝鵬程介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貫穿着法治思想,并将其作為研究和解釋我國檢察機關性質地位、組織結構、職權配置、活動原則、檢察官制度和保障機制等各項制度的理論基礎和根本方法,這對檢察人員深刻理解和貫徹法治思想、促進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全書共八部分,分别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曆史淵源和創建發展、檢察機關的憲法地位、檢察機關的組織結構、行使檢察權的基本原則、檢察機關的職權、檢察官制度、檢察權行使的保障等問題。
“經過多年的司法實踐,在制度建設方面我們有了一種更加鮮明的自覺,那就是在一定制度共性的框架下探索我們自己的特色制度,體現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對檢察制度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屬性的表現進行了诠釋,對這些特色是否符合檢察工作規律、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也進行了論證。例如,将檢察權列為司法權并不是中國獨創,但将這種司法屬性與法律監督職能連接,就形成了中國特色。這凸顯了檢察機關在新時代法治建設當中的政治高度和司法敏銳性,為檢察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副所長鄧思清分析了這本教材的三個側重點:一是對檢察機關的組織結構,特别是對檢察機關的内設機構和檢察官辦案組織進行了重點論述;二是對檢察機關的職權,特别是有新變化的檢察職權,教材重點論述了檢察機關的偵查權、公益訴訟檢察權以及法律賦予最高檢的死刑複核法律監督權、核準追訴權、司法解釋權、發布指導性案例等特有職權;三是對于檢察官制度進行了重點論述,突出了我國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和員額檢察官制度改革後檢察官的選任和考核制度發生的重大變化。
“做好檢察業務必須首先深刻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否則就是‘空中樓閣’‘無根之木’,搖搖欲墜。”謝鵬程如是說。
《刑事檢察業務總論》:提出做優刑事檢察發展新路徑
刑事檢察是檢察機關最傳統、最基本的業務,也是檢察機關的看家本領。
随着内設機構改革深化,刑事檢察按照“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做優刑事檢察工作”的要求,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改變了過去按訴訟環節分段管轄的做法,将審查逮捕向後延伸,審查起訴向前延伸,由同一檢察官對審查逮捕後、移送審查起訴前的偵查活動進行審查。最高檢在内設機構改革中,按不同刑事犯罪領域和類型設置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四個刑事檢察業務廳,分别對各自所負責的刑事犯罪領域内的案件統一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刑事訴訟監督等職能,彼此各有側重又相互配合,既分工有序又相互補充。
正基于此,《刑事檢察業務總論》由最高檢第一檢察廳、第二檢察廳、第三檢察廳、第四檢察廳聯合編寫,并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共同主編。
參與主編《刑事檢察業務總論》的張建偉對教材系統性給予了肯定:“總論與四本具體刑事檢察業務教材形成種與屬的關系,這來自檢察機關的整體觀念和大局意識,有利于優化檢察官知識結構,形成檢察意識和知識結構的完整性,也避免了不同領域檢察工作培訓教材内容的重複。”
基于這樣的設計理念,《刑事檢察業務總論》既立足“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整套教材的編寫體例,又聚焦刑事檢察最傳統的捕訴職能及相應的訴訟監督工作展開論述,包括對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監察機關調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訴,并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刑事訴訟監督。而對于刑事執行檢察、未成年人檢察、控告申訴檢察及特定職務犯罪偵查業務等關涉刑事檢察工作内容,則另列專門論述。
“努力做司法公正的守護者、法治理念的引領者。”這是《刑事檢察業務總論》對刑事檢察官給出的宏觀角色定位。對此,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萬春認為,辦好案件的關鍵在于對檢察新理念的理解和運用,講究司法辦案和法律監督的智慧、藝術與方法,追求最優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讓人民群衆在每個案件、每個環節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因此,《刑事檢察業務總論》第二章專門講解了刑事檢察司法理念,包括堅持法治理念、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平衡、樹牢寬嚴相濟政策理念、貫徹少捕慎訴慎押政策理念、堅持能動司法履行主導責任、強化融合發展理念等,都旨在為具體檢察司法活動提供理論指導、方法指引、目标導向。
“沒有哪一個被監督對象會主動上門接受監督,也沒有哪一個監督事項會自動冒出來。”萬春說,不論是總論,還是每一本業務教材,無一不在強調檢察機關的能動履職。對此,《刑事檢察業務總論》給出了完備的講解。
正如最高檢黨組強調的,對“機關”的理解要“從政治上”看——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首先更是政治機關。尤其是對“該不該管”“如何管”的問題,檢察人員要将踐行法治思想、落實“以人民為中心”融入骨髓,通過能動司法的“我管”促進社會治理的“都管”,為推動法治軌道上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檢察貢獻。
《普通犯罪檢察業務》:“小案”内含“大政治”
“普通犯罪檢察是關涉民生領域最多的刑事檢察工作,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财産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案件範圍廣、數量多,與人民群衆人身财産安全、日常生産生活、社會秩序穩定和諧息息相關。”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告訴記者,《普通犯罪檢察業務》圍繞最高檢黨組一直強調的“‘小案’内含‘大政治’”的要求,從概念闡述到新形勢新任務的分析,再到每一類案件的辦理,都将該理念融入其中,引領檢察人員用心辦好每一個“小案”,并通過把握和解決好個案背後的深層次社會問題,推動社會治理和法治進程。
事實上,“小案”赢得了最大民心: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雲南麗江唐雪正當防衛案等正當防衛案件,用“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魄力進一步明晰了正當防衛的界限标準,弘揚了社會正氣;浙江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等案件辦理,釋放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的強烈信号;雲南孫小果涉黑案、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等涉黑涉惡案件辦理,彰顯了“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的雷霆之勢……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告訴記者,《普通犯罪檢察業務》在結構框架上,既注重呈現業務體系的完整性,又注重突出業務重點和實務難點,因此,教材突出案例指導,以典型案例引導檢察人員轉變理念,敢用、善用、用好最新理論,從檢察辦案角度對個罪的司法認定、證據運用的疑難問題進行專門闡述,幫助讀者更好理解司法實踐中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刑罰适用等問題,進一步推動訴訟制度和犯罪治理現代化。
記者注意到,《普通犯罪檢察業務》還從刑法分則第二、四、五、六等相關章節的200多個罪名中甄選了檢察實務中常見的30餘個多發重點罪名,分成危害交通安全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案件、侵犯财産案件、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妨害司法案件、妨害國(邊)境案件、其他類型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案件等章節詳細闡述。
教材的目的在于“教”,而“教”的方式決定了“學”的效果。“對于有一定專業基礎的人員來講,要想實現新的跨越,除了‘自上而下’的系統性、權威性指導,還得有‘自下而上’的反饋,要多聽基層問題、解答基層疑惑。《普通犯罪檢察業務》以刑法分則體例排列為原則,兼顧法律适用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常用性與疑難性,把更多篇幅用于解決争議性較大的問題或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羅慶東以盜竊犯罪案件的辦理舉例說,教材除論述一般情形外,還将親屬相盜問題、網絡盜竊犯罪、自助購物盜竊等特定的情形單拎出來進行了分析。
《重罪檢察業務》:讓人民群衆更有安全感
重罪,何為“重”?
“‘重罪’的理解不能僅囿于量刑的輕重。”《重罪檢察業務》正文第一頁以“四重”對重罪檢察進行了全面界定。其中之一是職能重要,例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位列刑法分則前兩章,保護的法益重大;二是案情重大,雖然重罪檢察部門所管轄的罪名并不多,但大部分案件案情重大、疑難複雜且處理困難;三是多方重視,由于多數重罪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安全,大案要案多,易受關注;四是規定死刑的罪名比重大,例如刑法保留死刑的罪名有46個,其中涉重罪檢察24個,占比超一半,适用死刑較多的故意殺人犯罪、毒品犯罪、搶劫犯罪,均由重罪檢察部門管轄。
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給出了自己的理解:“越是專業的人員,越要對自己的職責有全面而深刻的認識,不能有認識盲區,更不可‘眼高手低’。”他認為,正因重罪之“重”,檢察人員必須打起“十二分”精神辦好每一個案件,這應該成為辦案人刻在骨子裡的信念。“最高檢黨組以前所未有的重視程度來推進檢察業務教材編寫,不僅強調傳授知識,更在于傳遞将法治思想用準确、用到位的方法。”
安全生産事關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責任重于泰山。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副廳長黃衛平說,新時代,重罪檢察案件的辦理再也不能拘泥于怎麼辦案件,而應該将重點放在怎麼辦“精品案”上來。“案子辦完了,不僅要依法嚴懲,更要關注案件發生背後的原因,加強類案研究,分析其特點和成因,分析社會管理漏洞,将辦案最終落腳點回歸到社會治理上,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重罪檢察是檢察機關的“老本行”,但翻看教材不難發現,《重罪檢察業務》的時代性與引領性非常強。例如,教材設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專題,論述此類犯罪的主要特點與辦案要點,分析總結相關犯罪競合的處理原則,回應了時代需要。
重罪之“重”,并不代表與公衆距離遙遠,而實際恰恰相反。近年來,重罪檢察業務部門立足司法辦案,積極将辦案職能向社會治理領域延伸,主動發現個案背後的問題,對案件反映的傾向性、趨勢性問題,以及案發地區、部門、單位管理上的漏洞等,實事求是提出檢察建議,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其中最高檢制發“四号檢察建議”督促加強窨井蓋綜合治理,制發“七号檢察建議”打擊、預防寄遞毒品犯罪等典型做法均被寫入教材,為“能動履職”賦予更多檢察内涵。
《職務犯罪檢察業務》:依法懲治職務犯罪的檢察擔當
旗幟鮮明反對腐敗,是政法戰線必須打好的攻堅戰。
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即職務犯罪檢察廳,作為最高檢内設機構改革新設立的部門,專門與國家監察委員會銜接,負責職務犯罪案件在檢察環節的相關工作,并指導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業務,集中概括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後檢察機關在反腐敗鬥争中的職能作用。
“《職務犯罪檢察業務》的編寫是辦案工作的延伸。”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廳長史衛忠坦言,傳統腐敗與新型腐敗交織,是當前檢察辦案人員依法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新挑戰,因此,在重申司法政策、盡力消除分歧認識、細化認定情形及應對司法實踐新情況等方面,教材都作了闡述。
順着史衛忠的指引,記者在《職務犯罪檢察業務》中看到了很多這樣的“痕迹”。例如,貪污罪中“特定款物”的認定、假借職務身份實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認定、“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理解與認定等問題;收受他人賄送股份的價值認定、行賄人代持型受賄犯罪的既遂未遂認定、收受按揭車輛的認定等問題;渎職犯罪中“惡劣社會影響”及追訴時效等問題;職務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留置與刑事強制措施的銜接、退回補充調查及自行補充偵查、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問題……
“從受理案件管轄開始,職務犯罪檢察業務就具有不同于普通刑事檢察業務的特點。”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黎宏向記者分享了參與教材編寫的經曆和感受。他特别提到,該項業務橫向監檢銜接、縱向檢察一體以及涵蓋特别程序的特征鮮明,《職務犯罪檢察業務》将其作為重要内容之一進行編寫,提供了職務犯罪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基本路徑,引導全國檢察人員從政治的高度認識切實承擔起依法懲治職務犯罪新樣态的檢察擔當,檢察機關懲治職務犯罪的法治之力得以強化。
黎宏說,教材以書代訓,将檢察人員主動擔當的意識融入每一個辦案環節。例如,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實踐中,最高檢黨組一直以“配合是政治要求,必須自覺落實到位;制約是法律責任,不落實就是失職”的标準自我加壓,在機制建設上做了很多探索,完善健全了權威高效、銜接順暢的監檢銜接工作機制,推動了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高質量發展。此類内容,均在教材中有獨立章節诠釋。
據介紹,《職務犯罪檢察業務》在編寫前,專門從職務犯罪業務條線廣泛征集日常辦案積累的問題,彙集了九大類近100個職務犯罪案件相關的法律适用問題,既包括斡旋受賄認定、受賄數額計算等典型問題,也涉及收受商業機會、約定保底收益不承擔虧損理财行為的刑法評價等新型問題,以滿足一線辦案必要之需。
《經濟犯罪檢察業務》:準确把握刑事政策,服務國家經濟政策
随着經濟社會以及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經濟犯罪形式呈現出新的态勢。如何主動因應形勢變化,強化理念更新,辦出高質量經濟犯罪檢察案件?
萬變不離其宗。“《經濟犯罪檢察業務》共八章五十二節,對刑法中的經濟犯罪均有涉及,其關鍵在于準确把握‘四對關系’。”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直入主題,“教材對其進行了詳細說明,涵蓋每一類經濟犯罪檢察案件辦理,旨在提供一種方法論的指導,授人以漁。”鄭新儉提到的“四對關系”,包括經濟犯罪檢察案件的辦理要準确處理“刑事”與“民事”、“刑事”與“行政”、“寬”與“嚴”、“懲”與“治”的關系。
教材初稿形成後,作為首批教材“試讀人”的最高檢第四檢察廳主辦檢察官趙玮向記者分享了“閱讀初體驗”。他說,最高檢黨組在内設機構改革後一直在強調辦案“求極緻”,一線辦案人員注重樹立了辦“精品案”的意識,但如何從意識變成“行動”是關鍵。《經濟犯罪檢察業務》給出了指導意見,要心懷“國之大者”,把法律和政策結合起來,把靜态的法條和動态的實踐融合起來,更加全面認識法條背後的法理和政策内涵,依法精準适用,努力實現司法辦案“三個效果”的統一。
記者關注到,《經濟犯罪檢察業務》一書超40萬字,其中篇幅最大的部分為第五章“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案件的辦理”,約占全書的五分之一。
“懲治金融犯罪關乎國家金融安全,關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立足新時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對金融犯罪部分罪名作了較大幅度修改,體現出依法從嚴的立場,在具體适用時需要準确把握修法精神。”最高檢第四檢察廳主辦檢察官貝金欣舉例,為依法從嚴懲治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活動和非法集資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全面提高了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等罪名的最高法定刑。教材第五章“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案件的辦理”對相關罪名修改後的法律适用疑難點進行了細緻解讀,指導一線檢察辦案人員以高質量刑事檢察工作服務保障金融風險防範化解。
記者還了解到,《經濟犯罪檢察業務》還特别将經濟犯罪檢察的發展沿革進行了系統梳理,是以往教材中所沒有的。縱向梳理該項業務的發展脈絡,有利于廣大檢察辦案人員系統性地掌握、提升業務本領。
《刑事執行檢察業務》:深化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模式轉變
作為檢察機關的一項傳統檢察業務,刑事執行檢察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出庭公訴、抗訴等職能共同構成了系統完善的刑事檢察制度,強化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整體力度和成效。
《刑事執行檢察業務》涵蓋了從“怎麼看”到“怎麼辦”的問題。“監督的線索是用腳‘走’出來的、不是想出來的,更不是從天而降的,需要主動去找。”最高檢第五檢察廳廳長侯亞輝介紹,教材介紹了日常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發現問題線索的“五個結合”,即事前、事中與事後同步監督相結合;全面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書面檢查與實際調查相結合;派駐檢察與巡回檢察相結合;日常檢察與專項檢察相結合。
當前,刑事執行檢察業務正在努力深化工作模式轉變,即改變過去以辦事模式為主,實現以辦案模式為主、辦案模式與辦事模式相結合。侯亞輝直言,由于基層辦案人員意識不強、長期受傳統工作模式影響等,造成專業能力與現代司法辦案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針對全面構建和完善适應新形勢要求的刑事執行檢察辦案模式,《刑事執行檢察業務》提出,檢察機關要準确把握新形勢下強化刑事執行檢察辦案的基本要求,推進日常監督與案件辦理的有機結合和順利銜接,建立健全書面審查與實地調查相結合的刑事執行檢察辦案機制,構建刑事執行檢察辦案證據規則和證明體系,建立健全刑事執行檢察辦案考核與評價體系。
對《刑事執行檢察業務》的編寫保持高度關注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奮飛特别提及監獄巡回檢察制度的相關内容。他說,這項制度在2019年全面推開,是檢察監督理論、方式、監督内容、辦案方式重大創新的結果。“監獄巡回檢察制度與此前的派駐檢察有何關系?兩者如何銜接?對于習慣派駐檢察的刑事執行檢察人員來說,如何在觀念、工作方式等方面順利轉變?這都是值得關注但并不容易完成的課題。而這本教材都一一作了回應。”
記者留意到,《刑事執行檢察業務》将廣受關注的孫小果、郭文思、巴圖孟和等“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等案例納入,并将其作為減刑、假釋案件審查基本思路、實務操作教學的典型。
正因如此,李奮飛認為,這本教材有助于檢察人員更加明确刑事執行檢察的權限與職責,在日常工作開展時更能做到心中有數、操之有度、行之有方。
《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偵查業務》:淨化司法生态,提升司法權威
根據檢察業務劃分,最高檢第五檢察廳承擔《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偵查業務》一書的編寫任務。這是最高檢新時期編撰的第一部偵查業務教程。
2018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确立了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等14類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職責。三年多以來,檢察機關不斷加大查辦力度,偵查案件規模、質量平穩健康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檢察機關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偵查業務單獨編寫一本獨立教材,是最高檢從大局考量的結果。侯亞輝說,檢察機關通過行使偵查職能,依法查處司法腐敗,監督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這種功能和作用的發揮是監察全覆蓋背景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總體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貫徹法治思想,鞏固掃黑除惡、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等工作成果提供有力檢察支撐,提高辦案人員的偵查技巧和法律适用水平,迫切需要一部專門研究檢察機關偵查工作的教程,規範檢察偵查工作長遠發展。
在一般人看來,隻要司法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造成了司法解釋規定的“重大損失”後果就是失職渎職犯罪。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針對這個廣受關注的疑問,《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偵查業務》給出了解答。最高檢第五檢察廳副廳長王光月告訴記者,司法是一項專業性和風險性都十分高的工作,立法者在設計制度之始就預留了一定容錯空間,即司法責任和錯案追究制度,刑罰是底線手段。教材對如何區别玩忽職守與工作失誤,如何查證行為人對“重大損失”的預見可能性,如何判斷濫用職權的主觀罪過等進行專門闡釋,旨在引導檢察偵查工作着重查證行為人的主觀層面,即隻有故意實施渎職行為或因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後果的情況才有動用刑罰規制的必要。
《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偵查業務》分上下兩編。上編主要在程序、制度、技術層面回應管轄、線索處理、強制措施運用、取證手段、訊問技巧等方面的疑問;下編着重研究14類職務犯罪罪名的犯罪構成、證據标準、疑難法律适用問題。
“教材盡可能減少基礎知識與法律條文的占比,将主要篇幅集中于釋疑解惑、回應基層關切。”最高檢第五檢察廳駐秦城監獄檢察室主任周惠永舉例說,司法工作人員渎職犯罪一直是争議最為激烈的犯罪類型之一,觀點林立,但教材既未簡單羅列各家之言,也未“拉偏架”站隊,而是求同存異,從中尋找“最大公約數”,從便于實踐、維護法律統一适用、維護人民群衆利益的角度給出明确解答。
《民事檢察業務》:健全“精準化”民事訴訟監督機制
民法典的全面貫徹實施,讓培育權力監督與權利救濟相結合的民事檢察思維,推動确立法定性與必要性相結合的民事檢察監督标準,促進法律統一正确實施迫在眉睫。
基于這樣的考量,《民事檢察業務》立足于如何通過民事檢察履職将“以人民為中心”落得更實展開論述。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将這本教材框架設計概括為“三個強化”:為強化民事生效裁判結果監督這一基礎性、核心性的檢察工作,教材明确了民間借貸糾紛、夫妻債務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等涉民生領域監督重點;為強化對民事執行監督這一守住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檢察工作,教材以雙赢多赢共赢理念指引檢察人員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在民事訴訟領域,教材強調以深化監督為目标,指導民事檢察辦案人員強化對審判程序違法、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着力破解深層次違法行為監督不足難題。此外,針對近年來妨害司法秩序、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引發人民群衆強烈不滿的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教材設單章進行論述。
采訪中,馮小光的一個比喻讓記者印象深刻:“對程序性問題的研究如同民事檢察理論體系的樹幹,樹幹要茁壯,還急需豐富的實體法研究和實踐來讓枝葉繁茂葳蕤。”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王莉以此比喻展開介紹說,民事檢察工作實體與程序并重,才能達到最高檢所強調的“三個效果”有機統一的标準,才能“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因此,教材增加民商事實體法律的研究内容,并強化理論與實踐的融合。
“精準監督不是選擇性監督,而是隻要案件符合法律規定的監督條件,均應予以監督,這是民事檢察監督的原則和底線。”教材通過對重點領域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的闡述,将“精準監督”理念浸入民事檢察辦案的每個環節。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院院長王轶是《民事檢察業務》的主編之一,他的“加盟”讓教材站在了民商事領域學術理論的前沿。馮小光說:“教材吸收了民商事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并結合民事檢察特點形成‘民法典以中國之典回應時代之問,引領信息社會法治建設,是精準監督實現引領價值的重要支撐’這一觀點。”
王轶認為,《民事檢察業務》既在檢察機關與民法學研究領域之間搭建了一個對話交流的平台,豐富了民法學研究與檢察理論研究内容;回應了人民群衆在法治領域反映強烈、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加強了檢察監督參與社會治理能力;更是凝聚各方力量提高民法學研究回應中國現實問題能力的重要體現。
《行政檢察業務》:構建多元化行政檢察工作格局
新時代行政檢察工作應當堅持檢察權的憲法、法律定位,遵循司法規律和行政訴訟特點,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穿透式”監督功能,構建以行政訴訟監督為基石、以行政争議實質性化解為牽引、以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為新的增長點的多元化行政檢察工作格局。
《行政檢察業務》明确提出了新時代行政檢察工作新格局。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廳長張相軍說,這是行政檢察适應我國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滿足人民群衆對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更高要求,着力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痛點難點問題,通過發揮“一手托兩家”作用,既維護司法公正,又促進依法行政,做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的需要。
張相軍進一步介紹說,立足新時代行政檢察工作新格局,全書近35萬字的《行政檢察業務》兼顧系統性、專題性,分别根據監督客體、監督案件類型分為兩個闆塊。第一闆塊包括第二章至第六章,涵蓋行政檢察六大業務範圍;第二闆塊包括第七章至第十四章,主要是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所涉行政行為的不同類型和領域。
行政檢察與其他檢察在精準監督、雙赢多赢共赢等理念上具有相通之處。但因行政檢察承擔着既維護司法公正,又促進依法行政“一手托兩家”的監督作用,穿透式監督成為其極具特色的監督理念。
“基于行政檢察監督具有對審判權和行政權的雙重監督功能,行政檢察通過對法院行政審判和執行的監督,穿透至原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實施法律監督。”張相軍補充說,穿透式監督既是理念創新,又是實踐進步,更是行政檢察基本理論的探索創新。
教材對行政檢察重點制度與監督手段進行了明确指導,包括調查核實、公開聽證、司法救助、智慧借助、案例指導與強制檢索等,為行政檢察實踐提供了制度保障。
這樣的結構設計得到了《行政檢察業務》主編人員的一緻肯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告訴記者,其目的是将行政檢察實踐中需解決的問題“掰開揉碎”,說深說透。例如,教材第八章在對涉行政處罰訴訟的監督案件進行論述時,其所涉裁判結果監督、裁判執行監督、行政審判人員可能的違法行為監督等共性問題已在前面第二章至第四章進行專章探讨,就避免了内容重複。
此外,姜明安在采訪中着重談到了行政争議實質性化解内容的設計。在他看來,這部分内容是行政檢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的重點難點問題,它不僅涉及某一章節具體案件的辦理,且涉及各章節各類案件處理的普遍性問題。“足見問題意識已滲透教材的編寫,既有個案研究,又有類案研究,這恰恰是本書最重要和最鮮明的特色。”
《公益訴訟檢察業務》:保護公共利益的“檢察方案”
“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改革舉措。近幾年,在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積極穩妥推進下,公益訴訟檢察已取得突破性進展。
《公益訴訟檢察業務》教材編寫遵循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分列辦案程序、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新領域這四編,以案件領域為綱分章節闡釋。在内容上,教材既明确了最高檢對公益訴訟檢察業務的頂層設計,又回應了公益訴訟檢察實踐中的重難點問題,并結合各級檢察機關豐富的案例材料作為說明參考,還列舉了無人機、衛星遙感、快速檢驗檢測、專家意見等技術輔助公益訴訟辦案實例,可以稱之為公益訴訟檢察的“辦案寶典”。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胡衛列對教材中各案件領域的内容如數家珍:生态環境和資源保護部分,重在明确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一批争議性問題,例如自然資源的公益屬性,原則上根據行政機關依法認定的結論而非實際用途進行确定等;食品藥品安全部分,教材強調以傳統違法行為監督為中心,例如将網絡外賣平台及直播帶貨行業等新類型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納入其中等;國有财産保護部分,教材以拓寬辦案思路、轉變“零敲碎打”的辦案模式為目标,介紹了檢察機關對内構建一體化辦案機制、對外建立健全協作配合機制的經驗做法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部分,教材對諸多争議性問題作了詳細解讀。
“對于公益訴訟的很多新領域,教材也明确了辦案原則、重點範圍和程序要求,并就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提出具體要求。”胡衛列補充說,教材還兼顧國防和軍事利益保護、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等,提出進一步探索發展的可行路徑。
“對于尚無定論的問題,教材也列明了不同的觀點和依據,為進一步深入研究提供方向和思路。”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副廳長徐全兵舉例說,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性質問題,教材收錄了兩種觀點,分别列明了依據和理由。同時,從檢察監督的角度表明了檢察機關的觀點和态度,即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在簽訂合同時仍具有雙重身份,仍具有行政監管職責,如發生受讓人不遵守出讓合同約定情況,土地管理行政部門可行使處罰權、單方解除權等行政優益權,而無需通過民事起訴或仲裁方式主張權利。
記者還了解到,根據實際辦案需求,教材以表格形式列明司法部推薦的58家“先鑒定、後付費”的司法鑒定機構名單,便于檢察人員直接查詢聯系;教材還明确指出,對于同一公益損害涉及多個監管主體的,檢察機關可對數個行政機關分别立案,并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履職,但原則上以哪個部門職責對公益保護更為關鍵、履職能力更強、更能促成問題解決等來确定起訴對象等。
《未成年人檢察業務》:推進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2018年底,最高檢内設機構改革,設立第九檢察廳,标志着未成年人檢察作為獨立的檢察業務正式确立。幾年來,最高檢規範未檢“捕、訴、監、防、教”一體化工作機制,推行未檢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推動未檢工作超越傳統的刑事檢察範疇,拓展到民事、行政、公益訴訟領域,形成全新的未成年人“四大檢察”業務形态。而這正是《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編寫的首要理念。
“教材以法治思想為指引,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最新要求貫穿其中,始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據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那豔芳介紹,《未成年人檢察業務》共七章,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單獨成章;同時,根據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職能體例劃分,着重對未成年人“四大檢察”業務分類指導,更加契合未檢工作實際。
“教材内容可操作性強,從原則、理念到方法,再到技巧的貫通,檢察人員可以按圖索骥來尋找解決方案。”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峰說,基層檢察人員在辦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僅靠撤銷監護人監護權的方法并不足以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教材指出,在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檢察監督案件辦理中,撤銷、變更監護人資格并不是目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其更好地成長才是最終目的。檢察人員要對監護權變更後未成年人的生活狀态進行跟蹤回訪,避免‘悲劇’再次上演。”
“《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系統總結了36年來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的曆史經驗,反映了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制度發展的重大轉變,充分融合了最高檢黨組在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先進司法理念,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體現得淋漓盡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英輝說,教材超越以往業務培訓教材定義概述、介紹基礎知識等常規做法,以專題性研究為導向。例如,基層辦案人員常遇到的少年黑客實施犯罪案件存在的法律适用難題,教材對未成年人利用計算機竊取遊戲币等網絡虛拟财産行為、利用網絡實施诽謗行為等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以及具體量刑情節問題進行專業論證和類型化研究,相關研究論述走在了理論研究的前沿。
“由于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未成年人‘四大檢察’業務發展不均衡問題突出,教材留有很大的開放性空間。教材把穩發展方向、指出發展路徑、提出工作要求,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力求實效,讓這項檢察業務充滿活力和無限可能性。”宋英輝說。
《控告申訴檢察業務》: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态
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是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察機關聯系人民群衆的橋梁和紐帶。
《控告申訴檢察業務》立足于新時代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格局,在全面落實群衆信訪件件有回複制度下,按信訪渠道來源,分設章節論述辦理群衆來信、接待群衆來訪、辦理網上信訪等内容;按案件類型,設置辦理控告案件、辦理刑事申訴案、民事申請複查案件的初核、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實務、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五章内容。
“控告申訴檢察業務是一項複合性業務,标準化建設是提升業務水平的有效途徑。”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說,作為一本實務指導教材,《控告申訴檢察業務》不僅直面問題、回應問題、提出解決辦法,還提出标準要求。
關于鞏固深化群衆信訪件件有回複制度,教材強調,檢察機關要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辦好人民群衆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群衆信訪事項;規範矛盾化解工作;發揮定分止争功能,依法及時明确、修複被破壞的社會關系。
再如,《控告申訴檢察業務》提出,要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有效化解信訪矛盾糾紛,并提綱挈領提出七項内容:堅持源頭治理,把矛盾解決在萌芽,化解在基層;加強信訪積案化解和重複信訪治理;大力推進檢察長接訪與包案;全面推開公開聽證;加大交辦督辦力度;加大國家司法救助力度;鼓勵支持律師代理申訴等。
“這些實踐已證明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如果做不到,就是不合格。要想取得一份人民群衆滿意的成績單,這些都是貫徹法治思想,切實做到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答題’。”徐向春補充道。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孫長永認為,除了内容實、案例多,《控告申訴檢察業務》對相關業務的研究也很深刻。比如,在論述“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中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的适用”問題時,對精神損害賠償範圍、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條件、精神損害賠償适用原則、精神損害賠償方式(包括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方式的運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等都作了詳細說明。
“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接收群衆信訪242.5萬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誰在辦’,3個月内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複率超過90%。”2021年10月,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人民檢察院辦理控告申訴案件工作情況時的這組數據讓孫長永至今印象深刻。
“控告申訴檢察業務取得如此成績實屬不易!《控告申訴檢察業務》裡飽含着最高檢對做好、做精這項工作的決心和魄力。”孫長永感歎道,這本教材将為推動當事人刑事訴訟權利保障、疑案的發現糾正以及信訪矛盾糾紛化解提供檢察方案。
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十大業務”系列教材剛剛發布就已經引起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領域的廣泛關注。孫長永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最後表示,綜合來看,該系列教材既有思想引領的高度,又有指導實踐的價值,勢必将極大助力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極大助力中國法治建設。
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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