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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手續費返還賬務處理2022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3 05:53:51

個稅手續費返還賬務處理2022?作者:馬軍生博士 @财稅閑談退還的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獎勵給财務人員時是否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賬務如何處理?,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個稅手續費返還賬務處理2022?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個稅手續費返還賬務處理2022(個稅手續費返還的賬務處理及涉稅問題詳解)1

個稅手續費返還賬務處理2022

作者:馬軍生博士 @财稅閑談

退還的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獎勵給财務人員時是否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賬務如何處理?

一、基本規定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注:該條沿用了《 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版)的第十一條,未作修訂。

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将手續費用于獎勵代扣代繳工作成績優異的辦稅員。

(2)三年不到稅務機關領取代扣、代收稅款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将停止支付手續費。

二、會計處理

企業過去比較普遍的有三種做法:

1.收到手續費返還時記入“其他應付款”項目,然後私自或報領導審批同意後,将錢取出獎勵給财務人員(或進入小金庫),一進一出,賬就做平了,通常也不繳稅。 理由是認為稅務機關給辦稅人員的獎勵,所以錢應該給到辦稅人員。(當然,辦稅人員已經在單位拿過工資和獎金了,也不應獨吞,所以,見者有份,由領導酌情分配給相關人員,有錢拿,大家皆大歡喜,哈哈!)

據财稅 〔2016〕36号文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按照适用稅率6%計算銷項稅額,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按照适用征收率3%繳納增值稅。

當然,這塊存在一定争議。總局12366的答疑,并非正式文件,實務中仍存在征與不征兩種觀點,理由如下:

要征的理由:

代扣代繳納稅人從稅務機關取得手續費收入是履行扣繳義務的一種報酬,是有償的服務收入。《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規定:“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可見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确認收入和支出,同時法律賦予的義務并非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屬于經營性行為的根據,總局對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稅按所扣稅款的2%取得手續費收入,曾明确規定應分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也是同樣道理。

不征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可見,代扣代繳行為是征管法賦予扣繳義務人的一種強制性法律義務,扣繳義務人對此是一種義務,未按規定履行扣繳的法定義務還需要承擔行政罰款的法律後果。代扣代繳行為是代理和協助國家機關行使行政職權,不屬于經營性行為,而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因此,代扣代繳行為屬于行政義務,不屬于代理業。扣繳義務人所取得的手續費返還,屬于國家的收入退還,并非企業營業收入,不應征收增值稅。

也有觀點則認為,取得的個稅手續費是政府補助,不屬于服務取得收入,不應該繳納增值稅。

以下為一些地區征收口徑,供參考

(一)征收地區口徑:

總局口徑: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按照目前營改增政策相關規定,納稅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屬于增值稅征稅範圍,應繳納增值稅。”

地方口徑:目前營改增後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明确征收增值稅的地區有,深圳國稅、内蒙古自治區國稅、廈門國稅、福建國稅、大連國稅、安徽國稅、重慶國稅、遼甯國稅、湖北國稅、浙江國稅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1、深圳國稅,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2、内蒙古自治區國稅,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問題解答三,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納稅問題,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3、廈門國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的手續費收入如何征稅?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4、福建國稅,12366營改增熱點問答(7.11)于2016年7月15日發布,我公司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收到地稅部門返還的手續費,需要繳納增值稅麼?稅率多少?答:需要按照提供經紀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稅率6%,征收率3%。

5、大連國稅,企業從稅務機關取得的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繳納增值稅,屬于哪一稅目?(營改增之前,地稅機關不就該項所得征收營業稅。)答: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6、安微國稅,12366咨詢熱點問答解答(2016年9月)問題三、企業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返還的代扣代繳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産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産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文件依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貨勞處審核人:丁以文

7、重慶國稅,銀行銷項稅方面,一是關于“三代”手續費是否計稅,我們通過所、區局向上進行了反映,目前為止的政策還不明朗;二是金融業存在大量與業務聯系緊密的贈送行為,是否均要視同銷售,例如客戶使用我們的信用卡或其他産品,達到一定金額或次數或積分,我們贈送一些小禮品或者是電話費或者是洗車服務等諸如此類的促銷活動,是否要視同銷售,視同銷售的準确标準或解釋口徑是什麼,部分省國稅部門已出台對金融業視同銷售(或不視同銷售)的口徑,期望市局能早日給出一個清晰的口徑,避免納稅人因政策理解不清造成的多繳或漏繳增值稅。

回複:财行【2005】365号規定,“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依照财稅【2016】36号文件規定,“三代”服務屬于現代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應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

8、遼甯國稅:2016年10月9日咨詢12366時答複要征收增值稅,稅目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9、湖北國稅:《湖北省營改增問題集》63.企業代扣代繳各稅取得的手續費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各稅取得的手續費應按照“經濟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10、浙江國稅:《2017年9月熱點問題彙編》請問我公司每季度收到地稅返還的個稅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需要。營改增後公司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不征收地區口徑:

1、湖南國稅,《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指引之四》(2016-12-26)二十三、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以及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是否應當繳納增值稅?

答: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以及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均屬于履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明确的法定扣繳義務,不屬于銷售服務範疇,不征收增值稅。

2、青島國稅,《營改增政策大輔導-金融業一般納稅人專項輔導》指出,企業按照法定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問題。解答:稅務總局未有具體規定前,暫比照營業稅相關政策不征收增值稅。

小結:雖然總局明确了執行口徑,但畢竟隻是答複層面,還沒有單獨發文明确,絕大多數地區目前對這塊是征繳增值稅的,因此,建議納稅人還是要與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确認是否征稅,避免涉稅風險。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号)第二條規定,企業以貨币形式和非貨币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不管将返還手續費作為提供服務的收入,還是視作政府給予的補助,都是要計入企業所得稅納稅所得。

因此,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征收範圍,要計入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中。如果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用用于獎勵辦稅人員的,一般也是允許稅前扣除的。

五、個人所得稅

企業将稅務機關返還的手續費獎勵(或發放)給财務人員或辦稅人員,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可以參考的文件有兩個:

1)、《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号)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内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有些人認為,根據财稅字[1994]20号文的精神,如果手續費是獎勵給辦稅人員,則可免交個人所得稅;給非辦稅人員,則要交個人所得稅。

筆者認為,企業代扣代繳個稅時,扣繳義務主體是企業,不是辦稅人員,隻是具體辦理時企業委派辦稅人員去辦理的,如前文所分析,企業對該人員的辦稅勞動已支付正常報酬。

因此,[1994]20号文的免稅規定,是針對個人作為扣繳義務人時,取得的扣繳手續費可免個人所得稅。因此,将扣繳手續費無論是獎勵給辦稅或非辦稅人員時,和其他正常發放的獎金一樣,合并申報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稅務局北京12366納稅服務平台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2018年10月)

問:扣繳單位收到主管稅務機關返還的手續費,将部分手續費獎勵給财務人員或申報人員,是否合并被獎勵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

答: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規定,“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并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财務人員獲得來自于任職單位的手續費獎勵屬于取得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收入,應合并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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