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江中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闆上市申請文件審核問詢函的回複
16.3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将未到期且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承兌彙票,計入在應收款項融資。對于已貼現或背書的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承兌彙票予以終止确認,對于已貼現或背書的信用等級相對較低的銀行承兌彙票和商業承兌彙票不終止确認。從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将已貼現但不能終止确認的應收票據,在短期借款中列示。
請發行人說明:
(2)銀行信用等級較高或較低的區分方法,已貼現或背書的票據不終止确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相關會計處理及終止确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另請發行人全面說明對于票據的會計處理情況,發行人“應收票據”、“短期借款”、“應收款項融資”、“其他流動負債”等相關科目對于票據的具體核算内容,分析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并全面梳理和披露與票據相關的會計政策。
回複:
(二)銀行信用等級較高或較低的區分方法,已貼現或背書的票據不終止确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相關會計處理及終止确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1、銀行信用等級較高或較低的區分方法
公司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集團财務公司票據業務監管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33号)并參考《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案例解析(2019)》等,遵照謹慎性原則對公司收到的銀行承兌彙票的承兌銀行的信用等級進行了劃分,分為信用等級較高的6家大型商業銀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信用等級較高銀行”)以及信用等級相對較低的其他商業銀行及财務公司(以下簡稱“信用等級較低銀行”)。6家大型商業銀行分别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業銀行分别為招商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平安銀行、興業銀行、浙商銀行。上述銀行信用良好,擁有國資背景或為上市銀行,資金實力雄厚,經營情況良好,根據2019年銀行主體評級情況,上述銀行主體評級均達到AAA級且未來展望穩定,公開信息未發現曾出現票據違約到期無法兌付的負面新聞,因此公司将其劃分為信用等級較高銀行。
2、已貼現或背書的票據不終止确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相關會計處理及終止确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公司對于由信用等級較低銀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彙票以及商業承兌彙票在背書或貼現時不終止确認,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如下:背書時繼續保留确認應收票據,借記“應付賬款”,貸記“其他流動負債”;貼現時繼續保留确認應收票據,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短期借款”。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3号——金融資産轉移》(2017年修訂)第七條規定,企業在發生金融資産轉移時,應當評估其保留金融資産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的程度,企業轉移了金融資産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的,應當終止确認該金融資産,并将轉移中産生或保留的權利和義務單獨認為資産或負債。《企業會計準則第23号——金融資産轉移》應用指南(2018年修訂)進一步指出,對于上述“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企業應當根據金融資産的具體特征作出判斷,需考慮的風險類型通常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外彙風險、逾期未付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或報酬)、權益價格風險等。
綜上,公司對銀行承兌彙票的終止确認已經充分考慮到期無法承兌的風險,會計處理謹慎合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五)另請發行人全面說明對于票據的會計處理情況,發行人“應收票據”、“短期借款”、“應收款項融資”、“其他流動負債”等相關科目對于票據的具體核算内容,分析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并全面梳理和披露與票據相關的會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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