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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寫雙方名字分手了怎麼辦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0-01 19:02:49

婚前買房寫雙方名字分手了怎麼辦?上一次,我們總結了“情侶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分手後如何分割”的問題,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婚前買房寫雙方名字分手了怎麼辦?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婚前買房寫雙方名字分手了怎麼辦(戀愛期買房房産證寫女方名)1

婚前買房寫雙方名字分手了怎麼辦

上一次,我們總結了“情侶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分手後如何分割”的問題。

這次,我們來看一下情侶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房産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姜雯雯、趙琦經同學介紹,于2014年5月确定戀愛關系,後于2017年8月21日分手。

因趙琦不具有購房資格,雙方協商以姜雯雯名義購買A處房屋,總金額2312288元,首期款702288元,剩餘1610000元為房屋貸款。該房屋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姜雯雯一人名下。

趙琦為購買案涉房屋支付首付款、手續費等共計374699元。姜雯雯支付首期款、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等合計366260.37元。房屋貸款雙方共同償還。

趙琦起訴要求分割房産。

訴訟中,房屋評估價格為現值3761059元。

争議焦點

案涉房屋是否為姜雯雯、趙琦共同所有?如為共有,該如何分割?

法院認為,姜雯雯、趙琦原系論及婚嫁的男女朋友關系,案涉房屋購置于二人戀愛期間,趙琦不具備廣州市購房資格,無法以自身名義單獨或共同購買案涉房屋。

趙琦為案涉房屋支付的款項購房優惠款項、首期房款、按揭貸款、委托辦證公證費等費用,其對案涉房屋的出資貫穿了購房的各個階段,且出資數額與姜雯雯的出資數額基本持平,可以證明趙琦參與了購買案涉房屋的全過程。

姜雯雯主張這些款項的性質為借款,卻未能提供借條或者雙方協商借款的聊天記錄等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證據,且雙方分手後多次溝通如何處理案涉房屋,且就如何處理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協商,明顯與代珊關于款項性質為借款的主張不相吻合。

綜上,案涉房屋為趙琦與姜雯雯以結婚為目的共同出資購買,為雙方共有。

關于補償款的計算方式,因雙方是以結婚為目的共同出資購房,共同支付了案涉房屋的優惠購房款、首期款、部分貸款本息以及其他費用,且雙方的出資數額基本持平,故法院認為雙方均可分享案涉房屋的增值利益。

截至2018年8月底雙方共同償還最後一筆按揭貸款,經法院核算貸款餘額約為1558600元,案涉房屋的淨值約為2202459元(3761059元-1558600元),但考慮趙琦不具備購房資格,案涉房屋實際登記于姜雯雯的名下,且以姜雯雯名義申請貸款的事實,為衡平雙方利益,酌情确認姜雯雯應支付趙琦補償款950000元。

律師建議

戀人之間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一旦分手,很容易就房産問題發生争議。非出名方宜保留好各項出資憑證。建議如果以情侶一方名義買房,非出名方最好與對方簽訂協議,約定各自出資情況及房屋歸屬情況。這樣在出現問題時才能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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