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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在災難中先救誰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9-30 04:19:35

很久以來争論不休的“老婆與老媽掉水裡先救誰”僞命題,一直是作為媳婦或即将成為媳婦之人的考驗男人最重要的首選問題,也成為男人們最為頭痛且無法回答的難題。

女兒在災難中先救誰(先救媽媽還是老婆)1

老婆和媽媽掉進水裡,在營救難度相同的情況下,先救誰?

此問題有以下回答:

  1. 先救媽媽:跳下水将老媽救上來,主要為報答生育養育之恩。然後再跳下去救老婆,能救則雙活,不能救則同死,渴望下輩子仍做夫妻,其實卻屬于投機取巧之事,完全規避了殘酷現實與嚴謹的法理知識。
  2. 救老婆:自己的老婆自己救,你母親的任何不幸都是你父親造成的,你老婆的不幸則是你造成的。
  3. 我自己英勇就義,來陪你們。

其實這個問題法律已經給出了答案:

法律規定:在中國的古代,我估計這個問題比較好回答,畢竟有着“百善孝當頭”,“妻子如衣服”的說法,在古代社會,先救媽媽絕對應該是不錯的。在我國現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 家庭關系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在這裡,明确規定了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而在妻子和媽媽同時落水問題中,妻子和媽媽都屬于家庭成員,那麼誰近先救誰,法律上應該是正确的答案。也有杠精會說,“我都不救”,“我先救遠的再說近的”。在這裡,能告訴你的是,如果造成人員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很有可能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女兒在災難中先救誰(先救媽媽還是老婆)2

說了妻子,就要說到女朋友。媽媽和女朋友落水了先救誰?

在法律上,明顯對女朋友的保護要輕于妻子。這裡最好的辦法就是還在慢慢談對象的女朋友趕快過門吧,當了名正言順的妻子,就沒有那麼多問題了。那麼媽媽和女朋友落水了,我不管遠近先救媽媽對嗎?答案是不對的。有2種情況是需要特别說下,一是女朋友已經是事實妻子情況,即女朋友已經訂婚升格為未婚妻,或者雙方家長已經見過面了,已經原則上同意了雙方婚事。在這樣的情況下,女朋友可以視為事實妻子,所以他的權利也要上升了,是可以享有誰近先救誰的權利的。另外一種情況是,女朋友是因為被你帶着出門,而落水的。這裡牽扯了一個法律名詞叫先行行為義務。先行行為義務在我國民法,刑法中都有經常運用,具體意思就是,你和女友結伴出門,女友出狀況了,你就有救助的義務。因為如果你們2人不結伴出門,就不會有意外發生。如果你的救助不到位的話,你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女兒在災難中先救誰(先救媽媽還是老婆)3

有個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帶老婆,媽媽或者女友去河邊^0^

女兒在災難中先救誰(先救媽媽還是老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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