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程亞龍)1月5日,鄭州中牟縣患者彭先生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稱,2017年11月,他不慎切傷左手,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以下簡稱“鄭大一附院”)手術,收費記錄顯示,術中使用了6個微血管吻合裝置,共計100800元,然而X光片卻表明,這6個“不可被降解、吸收”的進口器材,一個都不存在于他體内。
彭先生後期拍攝的X光片顯示,未見一個微血管吻合裝置。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日前,新京報報道了“鄭大一附院9名患者付高價器材費卻未被使用”一事,患者主治醫師解釋稱,因術中使用後發現血管未通暢,裁除器材後手工吻合血管。報道次日,鄭大一附院回應表示,對涉事醫師停職調查。但截至目前,該院未通報調查結果。
收費10餘萬元的高價醫療器材“消失”
1月5日,在中牟縣中醫院門外,26歲的彭先生摘下常年佩戴在左手的黑色手套,将自己拇指、食指、中指指端殘缺的手掌展露給新京報記者。
2017年11月18日,彭先生意外切傷左手,經縣醫院簡單處理後送入鄭大一附院手術。住院記錄顯示,彭先生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環指離斷傷。次日,彭先生在全身麻醉下接受“指骨骨折切開複位内固定 血管、神經、肌腱吻合術”。
相關手術記錄。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彭先生稱,手術當日他使用的材料費共計143000元,其中占比最高的就是微血管吻合裝置,共計使用6個,收費100800元。手術後,他在鄭大一附院本院拍攝X光片時發現,這些昂貴的進口器材,并不存在于他體内。
相關手術明細清單。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日前,新京報刊發《鄭大一附院9患者付高價器材費卻未被使用,醫生:術中不适用裁除》一文後,彭先生發現,自己當時的主治醫師,正是報道中的涉事醫生——該院急診外科副主任醫師王福建。
1月5日,彭先生再次到中牟縣中醫院拍攝X光片,顯示其體内未見微血管吻合裝置。此前,多名醫療行業從業者及微血管吻合裝置的廠家工作人員稱,該器材“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和不鏽鋼針組成,不可降解、吸收,使用後X光片中會有顯示”。
微血管吻合裝置。來源:代理商官網
彭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2018年,他曾因手術失敗起訴鄭大一附院,要求賠償醫療費,并退還未使用的微血管吻合裝置費用。但因當時未能調取到該器材的合格證等資料,司法鑒定機構未能就是否使用作出判斷,最終法院未予支持。
手術記錄未體現器材,司法鑒定:存在缺陷
彭先生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一份由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于2018年7月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對于微血管吻合裝置等高值耗材的使用情況,包括部位、數量、型号等,醫方應在術中有所體現,但在彭先生的手術中,醫方手術記錄中無相關記載,存在缺陷。
相關司法鑒定意見書(部分)。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此前報道中的9位患者,僅一人的手術記錄中載明“顯微鏡下利用血管吻合器裝置行血管吻合”,另外8人的手術記錄中,均未提及吻合血管使用了該器材。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原衛生部)于2010年印發的《病曆書寫基本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明确指出,手術記錄是指手術者書寫的反映手術一般情況、手術經過、術中發現及處理等情況的特殊記錄,應當在術後24小時内完成。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應有手術者簽名。
一位不便具名的廣州某司法鑒定中心副主任醫師認為,雖然《規範》中未明确提到要在手術記錄中明确記錄使用的器材,但微血管吻合裝置,畢竟是植入患者體内的高值耗材,根據臨床經驗,他認為應該在手術記錄中明确。
該醫師表示,記者所接到的投訴患者手術時間在2016年到2018年期間,跨度長達三年,“如果前期稱‘為患者使用了吻合裝置血管未通後裁除掉’還說得過去的話,那麼患者一次次地血管不通暢,為何還繼續使用該産品呢?讓人不能理解。”
彭先生也質疑稱,他被切斷的四根手指,在手術中是依次吻合的,手術時間長達12小時。“為何用了一次吻合裝置血管未通,還繼續使用?連續使用6個吻合裝置,血管都不通暢嗎?”目前,他已咨詢律師,考慮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1月6日,鄭大一附院宣傳處工作人員稱,目前對醫師王福建的調查仍在進行中,調查結束後給予回複。
校對 吳興發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