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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實務易混淆點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5 05:36:51

印花稅實務易混淆點(印花稅的重點知識總結)1

1.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産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标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2. 對國際貨運,凡由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不論在我國境内、境外起運或中轉分程運輸,我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均按本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3. 技術合同隻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4.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确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甲企業2020年度發生部分經營業務如下:

(1)1月取得國有土地4000平方米,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記載的出讓金額為4000萬元,并約定當月交付;然後委托施工企業建造倉庫,工程4月竣工,5月辦妥了驗收手續。該倉庫在甲企業賬簿“固定資産”科目中記載的原值為9500萬元。

4000*0.04=160 契稅

4000*20/12*11=73333.33 城鎮土地使用稅

4000*0.005=2 印花稅

9500*(1-30%)*0.012/12*7=46.55 房産稅

(2)3月該企業因為生産規模擴大,購置了乙企業的倉庫1棟,産權轉移書據上注明的交易價格為1200萬元,在企業“固定資産”科目上記載的原值為1250萬元,取得了房屋權屬證書。其他相關資料:已知當地省政府規定的房産稅計算餘值的扣除比例為30%,契稅稅率4%,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20元/平方米,産權交易印花稅稅率0.5‰。

1200*0.0005 5*10000=6005元 印花稅

1250*0.7*0.012*9=7.88萬元 房産稅

1200*0.04=48 契稅

某企業2020年8月開業,領受房屋産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标注冊證、土地使用證、專利證各一份。公司實收資本500萬元,資本公積300萬元,除資金賬簿外,啟用了10本營業賬簿;同年與甲公司簽訂了一份易貨合同,合同約定,以價值420萬元的産品換取380萬元的原材料,甲公司補差價40萬元。2020年該企業應納印花稅

5*5 500 300*50%*0.0005*10000 (380 420)*0.0003*10000=4425

5.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

6.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隻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别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7.合同的鑒定人和擔保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權利許可證照的領受人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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