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遼甯省委政法委、遼甯省司法廳聯合編印普法手冊《“化解社會矛盾”普法案例選編》。為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以案普法,不斷增強面向人民群衆普法的生動性和針對性,“遼甯高院”微信公衆号以普法手冊為藍本,正在推出“都是沖動惹的禍”普法漫畫系列宣傳稿件,請予關注。
【本期案情】
被告人張某與肖某(被害人,女,殁年43歲)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育有二女。2016年10月14日16時許,張某攜帶尖刀從家中出來,欲到同村肖某棣家看望次女張小某。途經劉某家門口時,與肖某及張小某相遇。張某欲帶走張小某,肖某不同意,二人因此産生矛盾并發生争吵,期間,張某的母親也趕到并參與其中。争吵過程中,張某拿出所攜尖刀刺紮肖某左胸部一刀并緻其倒地。經鑒定,肖某系被他人用銳性緻傷物刺中胸部造成肺和主動脈破裂失血死亡。随後,張某将尖刀丢棄在路邊菜園中,攔下村民陸某駕駛的車輛,讓陸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将其送到公安機關投案。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警示】
此案是一起因情感矛盾及子女撫養問題引起的惡性命案。當事人雙方因女兒撫養問題發生争執,最終導緻張某以極端方式發洩怨恨。
本案中,張某如果通過合法途徑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就不會釀成家破人亡、不可挽回的慘劇。一時沖動,讓孩子失去了母親、父親進了監獄,兩個可憐的孩子今後的撫養和成長教育怎麼辦,心靈的創傷如何得到撫慰,都是令人痛心的現實問題。
這起案件警示我們,做事三思而後行,感覺自己很憤怒的時候,深吸一口氣,想想後果。現在是法治社會,不論大事小事,遇事找法,辦事靠法,解決問題用法是公民的首選。
責任編輯:韋甯 賈俊 美術編輯: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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