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大律師網
導讀: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公司上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也要進行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續。那麼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條件?公司上市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币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币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無重大違法行為,财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1、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2、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3、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準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報告書;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經過驗證的最近三年)财務會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根據證券法第47條和第48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和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等事項。
上市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但該行為屬于經營方針發生重大變化,依法屬于應當進行披露公告的事項。設立子公司的流程與普通公司設立子公司流程一樣,都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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