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國家給的優惠政策挺多的,殘保金減免、文化事業費減免、社保費減免、房産、土地使用稅、附加稅等減免等等。
然後經常就有讀者留言問,減免的情況下,我是否先要計提,然後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者說其他收益。
什麼意思?舉幾個例子大家一起來看看。
1、比如2020年疫情期間的社保費減免。
很多朋友就問,我是先計提社保費,然後再轉營業外收入?
也就是先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然後再結轉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
2、比如疫情期間的房産稅、土地使用稅的減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号)要求,對因疫情導緻重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确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很多朋友就問,我是否需要先計提房産稅、土地使用稅,然後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也就是先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産稅、土地使用稅
然後再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産稅、土地使用稅
貸: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
3、又比如這次的六稅兩費減免
很多朋友就問,我是否需要先計提然後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也就是先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及附加
然後再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及附加
貸: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
大概就是上述這些類似的問題,我不知道大家在日常核算是如何處理的?
但是我想大部分應該是直接按照實際繳納的金額直接計入損益了(管理費用、稅金及附加等)。
為什麼呢?
1、這類的稅收減免基本都是直接減免的,所謂直接減免,它并不歸屬政府補助準則規範的範疇,不需要必須按政府補助準則進行核算。
2、對于企業日常核算管理也并不需要這樣核算,一方面相對麻煩,先做個計提分錄,然後還要做一筆結轉到營業外收入的分錄。
另一方面呢,也不利于其他同比的費用分析對比,在做日常預算分析時候還需要把營業外收入相關科目還原考慮進來。
3、不管是先計提再結轉,還是直接按實際發生的計入損益,其實對所得稅都沒有任何影響,一個是按總額确認的做法,一個是按淨額确認的做法。
所以綜合以上情況,我個人認為,企業在實際發生這種類似減免業務的時候,可以直接按實際減免後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稅金及附加等)。
并沒有必要計提再結轉。
我們再看看财政部會計司的幾個留言,也參考一下。
對于直接減免的稅金,這個回答的意思也是,可以直接沖減稅金及附加,實質上也就是類似政府補助裡面的淨額法,計提的和沖減的分錄一合并,最終體現就是按實際繳納的計入了當期損益。
直接免征的增值稅,這裡回複是計入營業收入。其實我個人理解也就是不用單獨把這個項目做價稅分錄,然後把增值稅部分轉入營業外收入,直接免征相當于沒有增值稅。
直接按全部的價款計入營業收入就行了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這裡也是建議直接采取不計提,直接按實際繳納的計入費用。
當然,如果你非要先計提再結轉,這個其實也沒有那個來管你,稅務上,這種做法也對所得稅不會産生什麼影響。
比如你社保費本身需要繳納10萬,實際減免後5萬。
你先計提10萬到費用,再結轉5萬到收益,一增一減影響損益5萬,和你直接計入損益5萬,結果是一樣的,對所得稅也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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