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水滴平台籌款需求方愛心籌款退回支付卡XX元。”近日,不少舟山的愛心市民收到微信退款到賬通知,這是來自舟山一名姓夏的姑娘的退款。小夏從小與母親相依為命。2個月前,母親被确診惡性腫瘤全身多發骨轉移,小夏辭職返鄉陪護,高額醫療費令這個家庭陷入困境。小夏不得已在“水滴籌”發布求助信息,共籌集到16萬餘元。遺憾的是,衆人的愛心沒能留住小夏母親的生命。處理完母親後事,小夏将剩餘的12萬多元按比例退還給資助人。
錢江晚報發表林上軍的觀點:
許多人點贊夏姑娘的善良、誠實。現今社會,心安理得地消費别人的愛心款,或因為愛心捐款結餘引起去向糾紛,不乏其例。小夏姑娘的自強自立、不貪不占顯得難能可貴,猶如山間清泉,流入人們心田。《捐贈法》第五條規定:捐贈财産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贈财産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條規定:挪用、侵占或者貪污捐贈款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退還所用、所得款物,并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個人通過“水滴籌”“輕松籌”等平台直接求助,不屬于慈善活動;隻有通過(委托)正規的慈善組織發起的相關行為,或者以剛性協議規範的網絡募捐,才能确保各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夏姑娘之舉之所以引起人們的強烈反應,究因是當下一些網絡平台捐贈行為需要規範,熱衷捐贈的愛心人士也需要有個明确的交代。現實一再告知人們,單靠道德約束、道德譴責,“愛心”事業還無法抵達行穩緻遠,隻有依仗道德和更加細化的法律規則,才能讓受贈者從他律走向自律,并使一些衆籌義舉實現良性循環。
小蔣随想:
網絡捐款中,不乏“愛心”變“寒心”的例子。其中一個争議點就是,如果善款沒用完,受助者就去世了,剩下的錢該如何處理。目前,捐款平台缺乏相應協議,法律上也存在空白。現實中,善款常被打入籌款者私人賬号。平台也好,社會也罷,對籌款人的後續使用、對可能産生的“餘款”缺少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善款被打入醫院賬号,若最後有結餘,院方也不好處理,同樣可能引發糾紛。不少人呼籲,不能單純指望個人的道德自覺,而應制定法律條款,對有關情形予以明确規範。這個路徑對,但也要指出,厘清不同狀況,尊重捐款人意願,也很重要。比如,捐款究竟是捐給這個家庭,還是僅捐給患病者一人;如果是捐給患病者,其故去後,善款可否作為“遺産”;善款是僅能用于治療疾病,還是可作其他用途……之所以列舉這些情形,是因為生活有太多種可能,愛心人士面臨的選擇很多。具體來說,如果受捐者傾家蕩産,還有未成年人的孩子、年邁的父母要養,愛心人士未必會選擇收回“餘款”;可倘若“餘款”數額巨大,愛心人士的選擇又可能不同。所以,看似雷同的事很難一概而論,依然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尊重權利人的選擇。必要的話,應引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資金托管和監管。對法規制定者而言,需要審慎研究相關問題,出台具有針對性的規範,為慈善與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護航。網絡捐款平台應結合實際,遵守法律法規,制定更細化的條款,呵護捐助者和受助者的初心,努力取得社會效益的最大公約數。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衆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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