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道同一免費停車泊位上,車輛不能持續停放超過48小時,否則可依法處罰150元。”這是從8月1日起,《柳州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的相關規定。城管部門如何判定車輛超時停放呢?8月4日,在濱江東路免費停車泊位,城中區城管執法人員通過對車輪畫線定位,對一輛停放超過48小時的轎車,開出首張超時告知單。
畫線定位“鎖定”違規車輛
據介紹,8月1日起,《條例》正式施行。為破解停車難問題、提高公共停車位使用率,城中區城管部門組織人員,一方面增加人行道公共停車泊位,另一方面加大力度查處長期霸占免費公共車位的行為。
4日12時許,記者跟随城管執法人員來到濱江東路文惠橋底附近,看到人行道停滿汽車,其中一輛紅色的汽車停在人行道的泊位内,車身有少許灰塵,擋風玻璃也落了不少樹葉,而該車的車輪與所接觸的地面都被用粉筆畫上了标記線。
城管執法人員介紹說,8月2日上午9時許,有市民通過市智慧城管平台反映,在濱江東路人行道上,有車輛長期霸占免費公共車位,執法人員到場後,對車輛停放的位置做了記錄并拍照取證。4日12時許,執法人員發現該車還在原地沒動彈,停放時間已經超過48小時。根據《條例》中第五項規定,在同一免費道路停車泊位上車輛持續停放時間超過48小時的,處150元罰款。執法人員當場開出“超時”停車告知單。
城管下發超時停車告知單
随後,車主來到現場,執法人員向他宣傳了《條例》的相關内容,車主表示,以後會文明停車,不會再出現這種長期“霸口”停車的行為。
據了解,當天濱江東路、濱江西路共有4輛小汽車因在同一車位停放超過48小時被執法人員貼單。
城中區城管執法局局長唐勇表示,接下來,執法部門将會在條件許可的人行道上盡量施劃新的停車位,同時加大查處力度,減少免費停車泊位被長期霸占的現象,通過“加減法”緩解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如市民發現有長期占用免費停車位的現象,可以向市智慧城管平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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