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上沒填寫複核人是否影響報銷?
具體案例:近期我司收到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但發票上隻填寫了開票人沒有填複核人,請問這張發票是否影響正常報銷使用?
回答:不影響。
根據相關規定,發票的基本内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号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号、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複核人并不是發票的基本内容。
綜上,發票沒有填寫複核人原則上不影響正常報銷使用。
參考來源:《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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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為*經紀代理服務*的機票款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
具體案例:我司在某購票平台上購買了員工出差所需的飛機票,該平台開出的電子普票上内容寫的是*經紀代理服務*,請問這張發票能否作為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
回答:不能。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内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該購票平台開出的發票是經紀代理服務而并非旅客運輸服務,所以不能按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
貴公司可憑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進行進項抵扣。
參考來源:《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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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質量問題索賠的賠償款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具體案例:我司近期收到了一批有質量問題的貨物,請問向供應商索賠的賠償款需要開具發票入賬嗎?
回答:不需要。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收取的違約金,是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及營業稅的征稅範圍,也不需要開具發票,隻開具收款收據即可。
綜上所述,貴司因産品質量造成損失而獲得的賠償,屬于違約金範疇,不需開具發票。
參考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 号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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