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廣大農民朋友而言,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證或者承包證的核發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好事。但,大多數農民對土地确權的程序以及如果解決争議不是很了解,這就導緻許多農民在集體土地确權即使遇到争議也手無縛雞之力。如何在土地确權過程中出現争議,或者出現土地權屬證書記載不明、有誤的情況下,運用法律來解決争議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甯律師為您講解。
在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确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内的集體土地,包括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想要搞清楚土地确權,必須得知道以下三點:
1、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2、确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确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凡是村民小組(原生産隊)土地權屬界線存在的,土地應确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發證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對于村民小組(原生産隊)土地權屬界線不存在、并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應本着尊重曆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對這部分土地承認現狀,明确由村農民集體所有;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确認給鄉(鎮)農民集體。
3、凡有條件的地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地籍調查應采用解析法實測界址點坐标并計算宗地面積;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核實并确定權屬界線,對界址走向進行詳細描述,采用圖上量算或數據庫計算的方法計算宗地面積。
史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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