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甯日報-愛海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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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甯警方對
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
再次曝光!
這些車,上“榜”!
不禮讓斑馬線
交通違法行為曝光
冀F6KK18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7日
違法地點:硖川路碧桃弄路口
蘇J5505X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7日
違法地點:硖川路碧桃弄路口
浙F78X56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5日
違法地點:文宗南路138号路段
浙F387PF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6日
違法地點:硖尖公路袁花鎮翰林路口
浙F398P2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4日
違法地點:袁花鎮長益路文浜路口
浙F767UC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7日
違法地點:硖川路碧桃弄路口
浙F796BN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7日
違法地點:斜橋鎮雲川路181号路段
浙F3392B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3日
違法地點:袁花鎮長益路文浜路口
浙F9282K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6日
違法地點:硖尖公路袁花鎮翰林路口
浙FE298K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4日
違法地點:塘南東路619号路段
浙FF821W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6日
違法地點:硖尖公路袁花鎮翰林路口
浙FH191M
違法日期:2020年12月7日
違法地點:硖川路碧桃弄路口
這項法律條文,你需要知道!
報姐了解到
機動車行經斑馬線未按規定停車讓行的
按以下法規處罰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根據《浙江省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省實施辦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處100元罰款,并記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省實施辦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交警提醒
文明出行
需要全體交通參與者共同努力
在倡導機動車斑馬線前讓行的同時
也希望行人能依法、文明、安全行路
來源:海甯交警
編輯:王家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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