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越來越快,而這些發展都離不開各大企業的支持。國家在推動企業發展的同時,有很多企業都被冠上了有限這個名詞,為何不直接寫公司名字,而要寫上有限公司這幾個字?這其中有什麼緣由呢?
據了解,我國目前注冊登記的企業數量超過2900萬戶,并且每天還有很多的企業被注冊。人們在看到這些企業的時候,總會覺得現在的企業實在是太多了。
而這些企業大多數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在很多的企業名稱上都會加上有限公司這四個字,那麼公司名稱為什麼要加上“有限”兩個字?“有限”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我國的企業可以分為以下幾種,一種是合夥企業,一種是獨資企業,還有一種是股份有限企業,最後一種則是有限責任制企業。那這幾種企業組織形式有什麼區别呢?
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所承擔的債務風險是無限責任,而股份有限企業和有限責任制企業所承擔的公司債務則是有限的。并且這些公司在人數上也有着嚴格的限制要求。
一般來說,當獨資企業發生債務危機的時候,不僅要用公司的資金來償還債務,還有可能會連帶個人的财産受損。
而合夥企業也是如此,隻不過是由兩個以上的投資人共同承擔這種無限責任。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說有限公司都是有明确要求的,一般來說是由50個左右的股東出資,而且股東根據法律規定承擔公司資産和債務的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如此,按照各個股東的股份來承擔公司所需要承擔的有限責任。
那什麼是個體和有限呢?舉個例子,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在2010年注冊成立的,并且兩個公司的注入資本都是20萬元。
甲公司是由李某創建的有限責任公司,乙公司是由張某創建的獨資企業,等到這兩家公司正式盈利的時候,兩家公司的稅前利潤都在50萬元。
可是李某卻發現,自己想要把公司資金提取出來,就必須得支付個人所得稅,但張某卻不需要。由此可以看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承擔的風險也是有限的,可是相比于個人獨資公司,所要承擔的稅務也是更多的。
伴随着如今現代市場經濟的不确定性,有不少商人都不确定自己在商場上是否會遇到大的風險,所以,不少的投資者通過有限責任原則來規避大的風險。
如此一來,即便是公司受到嚴重的債務問題,也能避免自己的個人财産受到損失。所以這種方式也刺激了許多投資者創辦公司。當然,個人企業和有限公司都是有優勢和弊端的,那具體有哪些呢?
個人獨資企業最大的好處就是所有的盈利都是自己的,并且公司有任何的決策都不需要與他人商量,而且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沒有資金限制。
但有限責任公司則不同,注冊資本是有限額的,最低要求是十萬元人民币,如果是有生産經營性質的公司,資本至少是50萬。個人企業最大的弊端就是不能享受很多的優惠政策,而且還要承擔所有的風險。
有限公司,最大的好處就是門檻比較低,一般來說,達到出資要求就可以登記注冊,而且股東人員流動比較小,最主要的是,人們不需要承擔出資額度以外的責任。
因此,這種方式也鼓勵了許多人進行注冊投資,對于企業的發展也是有良好的促進作用。由于這種投資方式的風險性比較小,至少不會遇到太大的風險。
但為了切實地保護自身的利益,有一些股東會通過買賣的方式來提高自己的效益,這當然是有利于企業發展的。
不過有限公司也是有弊端的,如果公司遭受巨大損失破産,那麼,債權人勢必會受到非常大的損失。
但股東隻會按照其出資的額度來承擔公司責任,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注重的是對股東的保護,也注重對投資者的保護,卻忽視了對消費者以及債權人的保護。
那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是選擇個體經營還是有限企業呢?其實這兩種注冊方式都是有利有弊的,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來選擇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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