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指認非法運輸的“香蕉水”。通訊員供圖
本報訊(株洲晚報融媒體記者/沈全華 通訊員/陳雙容)“出于僥幸心理,我以為不會被人發現。錯已鑄成,我願意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近日,在經開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接受調查時,駕駛員楊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在長株高速公路35公裡處雲田鎮路段,楊某駕駛的普通6座小客車側翻,導緻車上的桶裝“香蕉水”散落一地。高速交警處理事故時,發現楊某駕駛不符合安全标準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遂将該案移交至經開公安分局。
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從楊某駕駛的小車後備箱查獲非法運輸的“香蕉水”175桶,确認楊某不具備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資質。原來,楊某所在公司法人李某為賺取差價,從2020年8月開始經營銷售“香蕉水”,安排楊某開車從長沙拉貨到株洲。這一次,因小車爆胎導緻側翻,楊某露出了馬腳,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目前,楊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所在公司被依法罰款5萬元。
民警提醒,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标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四)為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來源:株洲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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