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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回購的會計處理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3 22:10:37

甲公司在2×17年6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根據合同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0元,增值稅額為1300元,商品并未發出,款項已經收到。該批商品成本為8000元。6月日,簽訂的補充合同約定,甲公司應于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00元(不含增值稅稅額)。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17年6月1日,簽訂銷售合同,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借:銀行存款11300

未确認融資費用1000

貸:其他應付款11300

6月分攤折舊費用

借:财務費用200

貸:未确認融資費用200

10月31日

借:應交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430

财務費用200

其他應付款—乙公司10800

貸:銀行存款12430

(參考了課本案例,水平有限,不對之處往同行學員,專業導師給予指點,謝謝

銷售回購的會計處理(銷售短期回購類收入會計分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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