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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效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6 23:21:08

小趙老師(17年經濟法基礎授課經驗)手動版

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内,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一、 納稅人

前述征稅範圍内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根據用地者的不同情況分别确定為: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 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确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均為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占總面積的 比例,分别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 稅。

二、征稅範圍

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内的土地,不論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範圍。

公園、名勝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規定幅度稅額,而且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為20倍。

四、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适用稅額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土地面積以平方米為計量标準。

計稅依據具體按以下方法确定:

測定面積1.凡由省級人民政府确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 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證書面積2.尚未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确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申報面積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并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後再作調整。

五、稅收優惠

(一)下列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财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産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8.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之間無償使用的土地,按使用主體的身份納稅

六、征收管理

納稅義務時間

1.購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次月

2.購置存量房地産:房産證簽發次月

3.出租、出借房産:出租、出借次月

4.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合 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從合同簽訂次月)

5.新征用耕地:批準征用之日起滿 1 年時開始納稅

6.新征用非耕地:批準征用次月起納稅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年度稅額/12)

納稅地點

土地所在地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效嗎(城鎮土地使用稅相關法律制度)1

2022年5月28日星期六20:43 靜養于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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