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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保密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7 06:20:45

日常工作中沒有秘密?

保密工作與你無關?

網上信息一切安全?

錯!錯!錯!

快來一起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以下簡稱《保密法》)

守護不能說的秘密

學習保密法(守護不能說的秘密)1

《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比較完備的、與形勢相适應的管理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于調整和加強新時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極為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除保密法外,我國的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出入境管理法、統計法、檔案法、專利法、公務員法等法律中涉及保護國家秘密的條款,都屬于保護法律體系的重要内容。

學習保密法(守護不能說的秘密)2

其實不止國家秘密

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會接觸到各種秘密

比如工作秘密、商業秘密等

那麼,關于“秘密”和“保密”的小知識

你知道多少呢?

學習保密法(守護不能說的秘密)3

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什麼是秘密?

所謂秘密,是與公開相對而言的,就是個人或集團在一定的時間和範圍内,為保護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護、限制、不讓外界客體知悉的事項的總稱。

構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點: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測性;三是時間性。一般地說,秘密都是暫時、相對的和有條件的,這是由秘密的性質所決定的。

什麼是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時間内隻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國家秘密的基本範圍有哪些?

《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确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國家秘密諸要素的,屬于國家秘密。

什麼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國家公務活動中産生的,不屬于國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對外公開的秘密事項。

什麼是商業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條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衆所知悉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它主要包括:商業工作規劃、計劃,重要商品的儲備計劃、庫存數量、購銷平衡數字,票據的防僞措施,财務會計報表;軍用商品的庫存量、供應量、調撥數量、流向;商品進出口意向、計劃、報價方案,标底資料,外彙額度,疫病檢驗數據;特殊商品的生産配方、工藝技術訣竅、科技攻關項目和秘密獲取的技術及其來源,通信保密保障等。

國家秘密的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什麼方針?其主要含義是什麼?

《保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确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積極防範”,就是要我們把保密工作的立足點和着力點放在預防上,未雨綢缪,防範于未然。落實到具體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公民首先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保密法制觀念,提高保守國家秘密的自覺性;二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三要積極開發和利用先進的保密技術,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防範洩密和竊密;四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五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

“突出重點”,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貫徹《保密法》的基礎上,要在密級、部位和人員等方面區别情況,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部位)人員不出問題。

“既确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就是要求我們要正确處理保密與各項業務工作的關系,做到保密與業務工作兩不誤。

什麼叫洩密?

洩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一:

(1)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

(2)使國家秘密超過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國家秘密載體有哪些種類?

國家秘密載體是指載有國家秘密信息的物體。具體的國家秘密載體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以文字、圖形、符合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載體。如國家秘密文件、文稿、文書、檔案、電報、信函、數據統計、圖表、地圖、照片、書刊及其他圖文資料等。人們通常把它統稱為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二)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記錄着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磁盤(含軟盤、硬盤)、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等。

(三)以電、光信号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電波、光纖等。

(四)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産品等載體。

在什麼情況下,國家秘密事項應當解密?如何解密?

國家秘密事項在下列情況下解密:

(一)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續,也不另行通知。

(二)經主管機關、單位正式公布後,即視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由于情況變化,該事項公開後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不會造成損害;從全局衡量,該事項公開後對國家更為有利,不需繼續保密的,原确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可以提前解密。并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

(四)按上級和有關保密工作部門通知解密。

為什麼說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這在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規定。

《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憲法》第五十四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損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這就是說,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享有公民的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公民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關系到社會的穩定,關系到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如何确定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

根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各機關、單位在依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确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時,應當同時确定保密期限。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計。

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确的事項,如何确定其密級和保密期限?

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确的事項,産生該事項的機關、單位應及時拟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并在十日内依照下列規定申請确定:

(一)屬于主管業務方面的事項,應報有權确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确定。

(二)屬于其他方面的事項,經同級政府保密工作部門審核後,拟定為絕密級的,須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确定;拟定為機密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或者其上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确定;拟定為秘密級的,由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或者其上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确定。

各機關、單位确定密級、變更密級,或者決定解密的工作,應按照什麼程序辦理?

各機關、單位确定密級、變更密級或者決定解密的工作,應當由承辦人員提出具體意見交本機關、單位的主管領導人審核批準;工作量較大的機關、單位可以由主管領導人授權本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負責人員辦理批準前的審核工作。以上規定的執行情況應當有文字記載。

對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須采取什麼保密措施?

《保密法》第十八條規定,對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原确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複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違反《保密法》造成洩密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責任和新《刑法》規定:

(一)違反《保密法》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違反《保密法》規定,洩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什麼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從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出發,将國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和時間内,防止被非法洩露和利用,使其自身價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實現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簡言之,就是指與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關的保守國家秘密的一切活動。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傳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規章制度,研制、開發和應用先進的防竊密、洩密的技術設備,依法進行保密檢查監督,追查處理洩密事件,以及開展保密工作的理論研究等活動。

保密工作僅僅是保密部門和保密幹部的工作嗎?

《保密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全體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關系主體的範圍,表明沒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都是義務主體。那種認為保密僅僅是保密部門和保密幹部的工作的認識的錯誤的。

密級定得越高越好嗎?

這種說法不對。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應當按照法定程序來确定,如果人為的提高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不光在管理上造成混亂,而且随着密級程度的提高,對接觸範圍的保密期限也相應增加不必要的浪費,又給保密工作加重了負擔,也給業務工作造成了諸多不便。

保守國家秘密

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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