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報關需要準備哪些單證(出口報關需要的單證)近些年來,中國越來越旺盛的進口能力,為廣大華人帶來了不少商機。最新的數據顯示,2019年12月中國進口同比增長16.3%,全年的進口總額達到了14.31萬億元人民币,随着中國繼續擴大進口,這一數字還會繼續增加。據人民網報道,70年來中國的對外貿易取得顯著成就,中國已經連續10年保持世界第二大進口國地位。而所有的進口都需要通過進口報關到達國内,那進口報關又需要哪些單證資料呢?下面就讓我們來分享下:
一、基本單證
所謂的基本單證就是: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這些是必備的進口資料,合同發票在與國外廠家簽訂協議達成進口貿易時就就會産生的,裝箱單即進口過來的貨物明細,提單則是國外訂艙後船公司發放的憑證,而進口報關也是需要提單作為運輸憑證,同時也是便于到國内後憑提單進行換單放貨的;
二、産地證書
産地證顧名思義就是能夠代表進口貨物的原産地屬哪,每票進口過來的貨物都需要清晰來源,這樣便于海關的監管以及追溯;而大部分産品都需要提供産地證書才能正常進口報關,尤其是有産地優惠的,沒有産地證書則享受不了相應的優惠關稅,因此這個證書變得尤為重要;
三、衛生證、植檢證書
一般食品類産品都需要提供衛生證書或者質檢證書,而兩者的區别是衛生證書是指進口産品經過加工後的,需要提供第三方正規機構出具的衛生證;而植檢證書主要為一些原料産品,即不經過特殊加工為改變其化學特性的植物類産品,這類證書也是需要國外第三方正規機構出具;
四、熏蒸證書、生産日期證明
熏蒸證書主要是進口木材類産品或者貨物帶木托的情況下需要,主要是防止國外未經熏蒸帶入一些蟲害進境;而生産日期證明之類的主要是食品類産品所需,一般國外供貨廠家出具即可,主要證明其的生産日期,便于檢查;
五、其他證書
其他的一些證書主要是一些特殊産品,如大米類産品需要配額證書;一些特定産品需要進口許可證等等;具體還是需要根據不同産品的海關監管要求而定。
以上就是進口貨物進境到國内需要的一些進口報關資料,具體的還是需要以實際貨物以及HS編碼去核查其海關監管條件才可進一步确認需要以上哪些資料,若是有任何疑惑,可以随時咨詢我們
出口報關需要的單證一、什麼出口報關
出口報關是指發貨人(或其代理)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的詳細情況,海關據以審查,合格後放行,準予出口。
二、出口報關需要哪些單證
基本單證:1.正本外貿合同或出口手冊;2.正本發票:3.正本裝箱單:4.報關單:5.報關委托書:
特殊單證:1.出口許可證;2.配額證書;3.檢驗檢疫證及海關監管條件所要求的其他單證;
備用單證:1.增值稅發票:2.商标注冊證明書;3.商标使用授權書及海關監管條件所要求的其它單證;
三、出口報關程序
申報
申報,即通常所說的“報關”。它是指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口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監管的口岸時,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内,以書面或者電子數據交換(EDI)方式向海關報告其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随附有關貨運和商業單據,申請海關審查放行,并對所報告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出口貨物在出境時,其發貨人應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具體地說,一般在出口貨物運到碼頭、車站、機場、郵局等倉庫、場地後,在海關規定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申報内容包括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收發貨單位、申報單位、運輸方式、貿易方式、貿易國别以及貨物的實際狀況(主要包括名稱、規格型号、數量、重量、價格等内容)。報關人應送審的文件包括:
(1)由報關員自行填寫或由自動化報關預錄入人員錄入後打印的報關單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數根據各部門需要而定,出口退稅時加填一份黃色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
(2)出口許可證(ExportPermit;E/P):出口貨物屬于國家限制出口或配額出口的,應提供出口許可證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3)商業發票(CommercialInvoice);
(4)裝箱單(PackingList):貨物打包裝箱時,應将每件淨重、毛重、數量等貨物包裝情形作成包裝單,供海關查驗核對。散貨或單一包裝貨物可免附;
(5)出境貨物通關單:出口貨物屬于國家規定應實施檢驗檢疫的,應憑檢驗機構核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才能出口;在POCIB中,監管條件無B的非法檢商品在出口報關時無需提交“出境貨物通關單”。
(6)其他相關文件。
查驗貨物
貨物查驗即驗關,它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報關員的申報後,依法為确定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和物品的性質、原産地、貨物狀況、數量和價值是否與報關單上已填報的内容相符,對貨物實施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通過對貨物的查驗可防止以次充好,非法進出及走私、違規、逃漏關稅,保證關稅依率計征,維護對外貿易正常開展。
進出口的貨物,除因特殊原因經海關總署特準檢驗的以外,均應接受海關的查驗,查驗進出口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一般在海關監管區的進出口岸碼頭、車站、機場、郵局或海關的其他監管場所。對進出口大宗散貨、危險品、鮮活品,經申請可在作業現場予以查驗。在特殊情況下,經申請,海關審核同意,也可派員按規定的時間到規定場所以外的工廠、倉庫或施工工地查驗貨物,并按規定收取規費。
海關查驗貨物時海關與貨物收發貨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劃分大緻如下:
(1)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在場,并按照海關的要求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
(2)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開驗、複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員應該到現場作為見證人。
(3)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造成損壞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海關予以賠償。
繳納稅費
出口關稅是海關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對出口貨物征收的,主要目的是控制一些商品的盲目出口。目前除少數商品外,大部分貨物出口是免征關稅的。
我國關稅采用從價稅,是以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計稅,以應征稅額占貨物完稅價格的百分比作為稅率。其計算公式為:
出口關稅稅額=離岸價格FOB/FCA/(1 出口關稅稅率)x出口關稅稅率
其中: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FCA/(1 出口關稅稅率)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是以海關審定的貨物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後的價格,當出口商品是以CIF/CIP或CFR/CPT術語成交時,海關在計算稅額時,先将運費或保險費扣除換算為FOB/FCA價格後,再計算出口稅額。
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海關填具稅款繳納證後的規定時間内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按規定收取滞納金。
放行裝運
放行是海關接受出口貨物的申報,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貨物、依法征收稅費後,對出口貨物做出結束海關現場監管決定的行為。
放行的手續包括:
(1)簽印放行。對于一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如數繳納應繳稅款和有關規費後,海關在貨物的出口貨運單據或特制的放行條上簽蓋“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憑以裝船啟運出境。
(2)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對需出口退稅的貨物,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在向海關申報出口時,增附一份淺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海關放行後,在該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退回報關單位,用以送交稅務機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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