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河北保定劉女士向某求職平台投訴自己的遭遇。事情起因于劉女士在該平台找工作時,詢問招聘者會不會交五險,對方回複“你以為你來當公務員呢?”對方對劉女士進行了長時間的嘲笑。接到劉女士投訴後,求職平台方表示對用戶進行了嚴正警告。
求職過程中,求職者提出這個正常問題竟遭到嘲諷,最終,這家企業遭到了網友的一緻抨擊。
為何網友都明白的事,偏偏總有些企業頻頻“觸雷”?某些招聘人員的認知為何與公衆的認知南轅北轍?
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揣測他人。龔先生以為,一種可能是有的企業管理者或HR(人力資源管理)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我國的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勞動法則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足“五險”,屬違法行為。
自己違法在先,還敢嘲笑求職者“來當公務員”,誰給了用工方這樣的勇氣?
還有一種可能,有的企業招聘人員明知不繳或少繳“五險一金”違法,但總以為自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有網友在留言中說,有的私企不給員工足額繳納“五險一金”,自己就曾遇到過。
問題是,不給員工繳“五險一金”,不是企業自以為是的“潛規則”,不是能拿到桌面上張揚的多光彩的事,更不能成為企業明碼标價的招聘要求。事實上,現實中如果有企業有類似行為,員工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且勝訴率極高。
回到問題本身:在求職過程中,為什麼時不時會有求職者無端受辱的事情發生?就在不久前,四川成都一女士在求職時,因不同意企業方提出的“每周單休”,結果企業HR稱,企業是雇傭一名員工來幹活,“不是請擺設,不是找小三”。對此,在評論區裡有網友感慨,“這年頭下頭(令人頭疼)的HR真多”,也有網友說“HR的門檻該提高了”。
說到根子上,企業招聘員工,應該将自己與求職者放在對等的位置上。雖然是企業在給員工發工資,但企業大可不必将自己當作員工的“衣食父母”,動辄頤指氣使。不管員工還是企業,都是雙向奔赴的選擇。沒有企業,員工固然會失去一份工作和發展的平台;但沒有員工,企業的發展同樣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如果将求職者看作是上門搖尾乞憐的“乞食者”,就難免不時有“令人下頭的HR”發出驚人之語。
龔先生以為,一些企業管理者或HR在招聘中的不當言論,傷害的不隻是求職者,也傷害着當事企業的形象,傷害着和諧勞動關系的大環境。
不管是平台還是監管部門,都不該對此類招聘人員的出言不遜視而不見或退避三舍。保護每一位勞動者的尊嚴,是維護就業市場應有的公平和正義。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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