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今年更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那麼更名後司法考試的證書有沒有變化呢?相信打算考法考的朋友一定很關心,那麼小編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法考更名改革以後司法考試的證書有哪幾種?大家通過司法考試拿到證書以後可以有哪些用途?
首先司法考試通過後取得的證書叫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它分為三種證書:
1、A類——适用于報名學曆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2、B類——适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曆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曆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适用本科學曆條件确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将任職、執業學曆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曆的規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曆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别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曆條件的初衷。至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曆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并掌握。
3、C類——适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區,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确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曆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隻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那麼法律從業資格證書的用途又有那些呢?
取得A類證書的可在全國範圍内申請法律執業;持B類證書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律師職業;持B類證書後又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範圍,無須将B類證書換為A類證書;持B類證書後又取得了本科學曆的,且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檢察官。持C類證書的人員,隻能在放寬學曆條件地區任職或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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