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曾流傳一句老話:烈女怕纏郎。意思是再剛烈的女人,如果遇上糾纏不休的男人,最終也會放下抵抗,成為男人追逐的“俘虜”。
實事求是的講,一般的女人,除去天性風騷妖冶、水性楊花的,基本上都能成為“烈女”。特别是結婚以後,都能安于家庭生活,胡思亂想、熱衷男女情長的并不多。這也就是經常說的:女人的心裡,容不下第二個男人。
但是,女人畢竟生活在現實中,不如意事常八九,可與語人無二三。而正是為了解決“不如意事”,才需要去找“可與語人”,便給予了對方“可趁之機”。
因此,在婚外情中,所謂的“烈女怕纏郎”,絕對不僅僅是一個“纏”字,而在锲而不舍的糾纏中,男人針對女人的“軟肋”,給予積極的“援助”,才能達到目的,促使女人防線崩潰,最終“就範”。
譬如有個男人,喜歡一位女同事,從挑明到追求到手,長達十年之久。期間,女人之所以拒絕,除去“剛烈”之外,更重要的顧慮,是怕在單位造成不好影響,玷污自己聲譽。但曆經十年之後,最終讓男人“得逞”,是因為在她生活中,發生了一件事情。
她的老家在外地,弟弟因日子不好過,來城市投奔她,想讓幫助安排事情做。這個求助信息,被那個男人知道了,主動向她提出,可以幫助介紹她弟弟,去自己朋友公司做銷售。女人求之不得,自然萬分感謝。
她弟弟到了那個公司,感覺待遇不錯,工作環境也好,十分滿意。不僅如此,男人還主動幫他安排了住所,以及借給他一些錢,用于剛進城的臨時開銷。
後來發生的事情,就是老生常談了,也就是她順理成章,成為了一場婚外情的“女主角”。
可能有人質疑:男人追求她十年之久,難道就沒幫助她做什麼事麼?或者說這麼一件小事,就能讓她改變初衷,違心接受男人的婚外情麼?
回答:當然不是那麼簡單,但個中的來龍去脈、瓜葛糾纏,隻有他們自己知道。但有一句話是真的,就是“男兒有淚不輕彈”的下半句,應當是“女人有苦不輕說”。女人如果把内心的苦衷,毫無保留的告訴一個男人,那就是對于這個男人,從内心深處絕對有好感。
所以,“烈女怕纏郎”的說法,根本就不像有些人的理解,在婚外情中,男人隻要對女人窮追不舍、死纏爛打,就有可能讨到“好彩頭”。特别是當今,一個“110”報警,就有可能事與願違,把性質完全颠覆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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