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合同的注意事項?■ 王永鋒财政部今年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的出台是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的重大舉措之一,旨在疏通、破解政府采購招投标實踐中的一系列難點、痛點、堵點問題但其中關于多個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産品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标的處理規定仍有待商榷,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投标合同的注意事項?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 王永鋒
财政部今年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的出台是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的重大舉措之一,旨在疏通、破解政府采購招投标實踐中的一系列難點、痛點、堵點問題。但其中關于多個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産品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标的處理規定仍有待商榷。
根據《關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說明”),現行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簡稱“87号令”)關于相同品牌多個投标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标的處理規定過于繁瑣,實踐中不易理解和操作。所以,簡單易行、行之有效應當是本次87号令修訂的首要目标。
按照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非單一産品采購項目,以提供相同品牌産品的價格均超過其投标總價50%的投标人視為同品牌投标人,按一家合格投标人計算。相同品牌投标人之間需要先行“PK”,然後優勝者再與其他品牌投标人進行“PK”,以決出最終的中标候選人。
但征求意見稿關于相同品牌多個投标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标的處理規定并未從根本上解決非單一産品項目實際操作中的困惑,甚至可能引發新一輪的争議。對非單一産品項目而言,現行87号令在“核心産品”的設定上存在數量争議,征求意見稿則在“50%”的比較上存在優先争議。正是這種優先争議的存在,政府采購當事人在處理相同品牌多個投标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标時仍然會出現過于繁瑣和不便操作的問題。
不妨假設,某項目采購3種貨物,共有6家供應商參與投标,所投産品的具體品牌、價格及綜合得分如表所示。供應商1與供應商2、3、4之間、供應商2與供應商4之間、供應商3與供應商5之間均存在“提供相同品牌産品的價格均超過其投标總價50%”的情形。按照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七條規定以及征求意見稿說明,對非單一産品項目的相同品牌投标人之間先“PK”,然後擇其優勝者,再與其他品牌投标人“PK”,決出中标候選人。
第一種情況:如果供應商1與供應商2、3、4之間先行進行“PK”,則供應商2勝出,供應商1、3、4按無效投标處理;然後供應商2與供應商5之間再進行“PK”,供應商5勝出,供應商2按無效投标處理;最終隻有供應商5、6兩家為有效投标,本項目廢标。
第二種情況:如果供應商2與供應商5之間先行進行“PK”,供應商5勝出,供應商2按無效投标處理;然後供應商1與供應商3、4之間再進行“PK”,供應商1勝出,供應商3、4按無效投标處理;最終供應商1、5、6三家為有效投标,供應商5得分最高。
第三種情況:如果供應商2與供應商5之間先行進行“PK”,供應商5勝出,供應商2按無效投标處理;然後供應商3與供應商6之間再進行“PK”,供應商3勝出,供應商6按無效投标處理;最後供應商1與供應商3、4之間再進行“PK”,供應商1勝出,供應商3、4按無效投标處理;最終隻有供應商1、5兩家為有效投标,本項目廢标。
第四種情況:如果供應商3與供應商6之間先行進行“PK”,供應商3勝出,供應商6按無效投标處理;然後供應商2與供應商5之間進行“PK”,供應商5勝出,供應商2按無效投标處理;最後供應商1、3、4之間再進行“PK”,供應商1勝出,供應商3、4按無效投标處理;最終隻有供應商1、5兩家為有效投标,本項目廢标。
第五種情況:如果供應商3與供應商6之間先行進行“PK”,供應商3勝出,供應商6按無效投标處理;然後供應商1、2、3、4之間進行“PK”,供應商2勝出,供應商1、3、4按無效投标處理;最後供應商2、5之間再進行“PK”,供應商5勝出,供應商2按無效投标處理;最終隻有供應商5一家為有效投标,本項目廢标。
正如上述假設案例所示,在先行“PK”的環節,選擇不同的優先順序進行供應商“PK”,采購項目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為避免産生争議,提高采購效率,建議修訂87号令時取消在相同品牌投标人之間先“PK”的環節,調整為以投标報價(最低評标價法)或綜合得分(綜合評分法)的順序依次确定有效投标的供應商,即非單一産品采購項目,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标的兩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産品的價格均超過其投标總價50%的,根據投标報價從低到高(最低評标價法)或綜合得分(綜合評分法)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同品牌投标人中評審得分最高的繼續參加評審,其他同品牌投标按無效投标處理的原則依次确定有效投标的供應商。
以上述假設案例為例,綜合得分從高到低順序為:供應商5>供應商2>供應商1>供應商3>供應商4>供應商6。首先,根據綜合得分第一名供應商5确定同品牌的供應商2為無效投标;由于綜合得分第二名供應商2已按照上述規定确定為無效投标,依次根據綜合得分第三名供應商1确定同品牌的供應商3、4為無效投标,以此類推,最終以有效投标滿足3家以上為止,否則項目廢标。
此外,對于采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項目,相同品牌投标人之間先“PK”,等于提前告知采購人代表及評審專家這些供應商的總得分,容易引發後續評審出現“看人下菜碟”的情況。執行調整後的處理規則,不但可以減少實操層面的争議糾紛和人為操控空間,而且能更好地防止采購當事人在評審環節瞄着“已知分數的供應商”進行“看人下菜碟”。同時,按照調整後的處理規則,提供相同品牌産品的聚合度越高,供應商獲得中标資格的難度越大,更有助于促進有效競争。如假設案例中,供應商1提供相同品牌産品的聚合度最高(共有供應商1、2、3、4四家),則供應商1獲得中标資格至少還需要2家提供不同品牌産品的供應商。
[作者單位:天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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