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路奠”,口語中常說為“擺路奠”,内涵意義是指在出殡的路途中設奠祭拜逝者。現實生活中,在絕大部分地區,特别是農村,家有喪事,“路奠”都是必經程序和規定動作。屆時,娘家人、已嫁女家人、以及其他吊喪親戚親朋等,在送殡路途中祭奠逝者。但不知從何時起,放鞭炮成為路奠的一般操作手段,很流行。而且越放越複雜。由鞭炮發展為焰火,甚至“二踢腳”“鑽天猴”等等,還有人煞有介事地解釋說是為了先上天報個信報個到。
“路奠”一定要放鞭炮焰火嗎?我們結合古法禮儀規範文本的規定,讨論一下這個問題,供大家參酌與評述。
1、首先必須清楚的是,“路奠”是古禮,不是民俗,禮儀典籍禮從來就沒有“放鞭炮”的說法,放鞭炮是當代習俗,改革開放之後才逐步形成的
古法禮儀規範文本《儀禮--既夕禮》有:“至于邦門,公使宰夫贈玄纁束。-----主人哭,拜稽颡。賓升,實币于蓋,降。主人拜送,複位,杖。乃行。”大緻意思是:送葬行至城門,國君遣宰夫贈送黑色和淺黃色束帛;喪主哭踴,伏地稽颡。宰夫登上柩車,置束帛于棺蓋之柳中,然後下車。喪主拜送,返回車後之位,拿起喪杖,旋即柩車繼續前行。
城門奠喪,這就是“路奠”的來源和出處。
《朱子家禮----喪禮》有:“親賓設幄於郭外道旁,駐柩而奠。”幄是帷幄、帳幕的意思,也就是在路邊搭個帳篷,放個桌子,擺上祭品祭物,在送殡路途中祭奠逝者。
古典名著《紅樓夢》第十四回“林如海捐館揚州路 賈寶玉路谒北靜王”,作者用一個回目的篇幅寫秦可卿出殡的“路奠”。
可見,古法社會條件下,“路奠”是喪禮的重要内容。但所有典籍文本資料,都沒有關于“路奠”放鞭炮的記述。恰恰相反,“路奠”是較為肅穆莊重雅靜的活動,放鞭炮壞了氣氛。
一直到改革開放初期,“路奠”都沒有放鞭炮的要求和講究。大約是近些年來,人們生活水平好了,買點鞭炮焰火是小錢零錢,無所謂的,有人放鞭炮,一家看一家,于是都放了起來。
2、由“路奠”放鞭炮,看古今喪事的文化差異
在社會形态上,古代中國是農耕文明,家庭是社會的主要生産單位和生活單元。家庭作為一個特定的生産單位和生活組織,需要秩序與和諧,應當規矩和有序,所以“仁”和“禮”是家庭存續發展的兩大元素。“仁”即愛人,愛人者位“仁”。“禮”即尊敬,敬者為尊,尊者為敬。因此,在主流意識形态上,傳統中國人,隻是家庭一分子,社會一分子,家庭和社會重要,自己不重要。自己的一些都是為了家庭,為了社會。所以有殺身成仁,有舍生取義,有視死如歸,而且認為這些是崇高偉大的,天經地義的。
因此,在文化形态上,古代中國人以“修身”為做人的根本,強調自律和奉獻,性格較為躬卑和謙遜。在喪事祭祀禮儀方面,古代人認為逝者重要,列祖列宗重要,香火傳承重要,所以,立碑祭祀的,隻标注墓主人名諱,立碑人不落款。古語有“逝者為大”,基本的内涵意義是一切以逝者的需求為基準。
近現代以來,我們由農耕文明逐步進入和實現工業化的現代文明。相應的文化形态也發生了發展和變化。在效率優先的競争環境中,強調個性,強調自主,強調自由。傳統文化的謙卑自己和尊重他人,逐步演進為展現自我和相互競争。所以重法律輕禮儀,重索取輕奉獻,重自己輕他人。從喪祭禮儀方面說,立碑不落款感覺自己吃大虧了,太沒有面子了。什麼“逝者為大”,一切以自己好辦事為大。
出殡擺路奠,吊喪人覺得放炮仗有響動,挺好的,所以就放了。大家都是這樣的想法,感覺也不錯的,所以大家也都放了,于是形成了習俗。至于在規範禮儀上,死人上路有什麼要求,需要什麼氛圍,就不重要了。
這就是古今文化的嬗變與差異。
歸根到底,禮儀是對别人的一種尊敬和尊重,是對自己的一種自律和要求,沒有強制性。就是說,你講究就有,不講究就沒有。而且,随着時代的發展進步,禮儀也應對與時俱進,不斷更新與跟進。
放鞭炮通常是喜慶之事,所以呀,從禮儀的角度來說,我們不提倡和推介“路奠”放鞭炮,但“擺路奠”一定要放鞭炮的,放就放吧,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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