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協商一緻達成合意簽署書面的離婚協議,并親自到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那麼簽署了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怎麼辦理呢,一般來說有以下幾個步驟。
一、去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雙方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申請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和離婚協議書。
二、等待民政部門審查
民政部門會對雙方離婚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确保雙方是在真實的意思表示下同意協議離婚的。
三、辦理離婚登記
民法典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經核實夫妻雙方系自願協議離婚的,在向民政部門申請離婚三十天内,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向受理離婚登記的機關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在離婚冷靜期内,夫妻雙方沒有共同到民政部門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按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處理。
經過30天冷靜期後仍要求離婚的,民政部門會準予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并發給離婚證。
以上是對簽署了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怎麼辦理的簡要介紹,如果有任何關于協議離婚的疑惑,也可以咨詢專業的離婚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