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仙女的留言區後台時不時地會有粉絲在問關于順風車的問題
今天仙女再次為大家解答一遍順風車的那些事兒。
簡單來說順風車隻要在合乘平台接單(全程不取消訂單)且一天不超過 3 次,就不算非法營運。順風車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行為因此不需要辦理營運證件。
雖然跑順風車并不需要營運證件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可以拿順風車作為擋箭牌從事非法營運哦。前不久執法蜀黍就在深圳北站遇到順風車非法營運案件。
案件回顧
近日,執法支隊機動大隊在留仙大道深圳北站路段巡查時,一輛載着多名乘客的粵S号牌白色小轎車進入執法人員視線。
執法人員依法攔停該車,并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後,對該車的司機、乘客分别進行詢問。
經查,該車載有兩名乘客,兩名乘客均與司機不認識。
其中,乘客鐘先生通過哈啰平台下順風車訂單,當天14時40分從深圳北站西廣場乘坐該車準備前往東莞富竹村,并已提前向平台預付67.6元車費。
線上下單,線上支付,行程為深圳至東莞。看到這裡,大家會以為這是一趟正常的順風車行程。不過,另一名乘客的說法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
我中午到達深圳北站後,發現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已超過48小時,無法乘坐高鐵去東莞石排。
正當我猶豫要不要購買明天的高鐵票時,一名陌生中年男子主動上前交流,聲稱自己有車去東莞。我和他談好150元車費後,上了這輛粵S号牌小轎車,沒有在順風車平台下訂單。
乘客黃先生
當詢問司機劉某時,司機劉某起初辯稱,他是通過順風車平台接單了乘客黃先生的訂單,後來黃先生取消了訂單。
但事實上,乘客黃先生根本沒有下順風車訂單,且劉某出示的訂單信息也與黃先生所述的目的地完全不符。
經查,司機劉某及涉事車輛均未取得相關營運證件。
處理結果
執法人員認為,司機劉某涉嫌未取得巡遊車車輛營運證的車輛從事巡遊車營運服務。
執法人員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司機劉某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并扣押車輛30天。同時,執法人員為乘客安排了正規車輛前往目的地。
在這宗案件裡司機雖然通過平台接了部分乘客的順風車訂單,但也有部分乘客是在線下被招攬上車,這種行為被定義為打着“順風車”的旗号從事線下巡遊攬客行為的非法營運行。
# 提醒廣大車主 #
合法合規跑順風車,是沒問題的但倘若打着順風車的旗号變相或者借機從事非法營運則萬萬不可取。
# 提醒廣大乘客 #
不要輕信拉客人員的話語說到底,你上了陌生人的車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真的放心司機可以安全送你到目的地嗎。
接下來,執法人員将持續加大對非法營運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小夥伴們如果發現非法營運違法行為可撥打☎️12328進行舉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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