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友因開皮卡跑高速全程120,一趟下來超速被扣了30分,罰款2000元。這是為什麼?
皮卡在我國的車型名錄上是多功能貨車,盡管是小型車,但隸屬貨車範疇。根據我國道路安全實施條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因此,皮卡車在高速上的最高時速是100,不是120,千萬不要認為是小型車就以開家用轎車的習慣“想當然”。
根據交通法規定,小型車超速20%以下的,處警告處罰;超速20%低于50%的,罰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低于70%的,罰款1000元,扣6分或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速70%的,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由此可知,在皮卡車友所說的地區,皮卡開120也是違規的,隻因超速在20%以下,才沒有受到實質性的處罰,但若因此肆無忌憚地開120也是不可取的,交通法規要嚴格遵守。隻不過,在上述地區,皮卡車友開車上高速後可以更放松,如果路況太好深踩了幾腳油,不用擔心付出真銀白金的代價。
那麼,皮卡上高速是不是開100就萬事大吉了?也不是!要時時觀察道路兩側的限速标識,有些險峻路段是60,有些特殊路段是80。總之,當前路段一旦低于車型限速常規值,要以低速值為準,千瓦别裝看不見,被拍到真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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