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守恒定律和化學方程式
一、質量守恒定律:(任何化學反應都遵從質量守恒定律)
1.内容: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質量總和,等于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質量總和。
說明:①質量守恒定律隻适用于化學變化;
②有氣體參與的反應要驗證質量守恒定律,在密閉容器中進行。
2.守恒原因:
在化學反應前後,原子的種類、數目、質量均保持不變(原子的“三不變”)。
3.化學反應前後的 “變”與 “不變”
(1)一定不變
宏觀:物質總質量、元素種類、質量不變
微觀:原子的種類、數目、質量不變
(2)一定改變 宏觀:物質的種類一定變 微觀:分子種類一定變
(3)可能改變:分子個數可能變
二、化學方程式
1.遵循原則:①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② 遵守質量守恒定律
2.書寫: (寫、配、注、标、等)
3.含義
①質: 表明反應物、生成物、反應條件
②量:表明各物質之間的質量比(系數×相對分子質量之比)
③文: 表示反應物和生成物之間分子(或原子)個數比
三、化學反應類型:
①化合反應: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生成另一種物質的反應
(特點:多變一) A B=C
②分解反應:由一種反應物生成兩種或兩種以上其他物質的反應
(特點:一變多) AB=C D
③置換反應:一種單質和一種化合物反應,生成另一種單質和另一種化合物的反應. AB C=A CB
④複分解反應:兩種化合物相互交換成分,生成另外兩種化合物的反應
(互交換、價不變) AB CD=CB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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