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事由,也是法定的要求損害賠償事由,即當你在婚姻中遭受了家庭暴力,可以訴訟要求離婚并主張損害賠償,那如何證明遭受過家庭暴力呢?
1、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一定要報警!!後期律師可以調取出警記錄)
2、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反家暴社會組織、雙方用人單位的求助接訪記錄、調解記錄(這個很多人都忽視的,有時候家庭糾紛,訴求第三方組織,也是有用的)
3、病例資料、診療花費記錄(因家庭暴力就醫保存好就醫的病例資料、診療費收據)
4、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錄音、錄像
5、身體傷痕和打砸現場照片、錄像
6、保證書、承諾書、悔過書(雖然這個對于離婚财産分割效力有效,但是作為加害人自己如實陳述家暴事實,然後簽字寫日期,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
7、證人證言、未成年子女證言(未成年子女的證言與其年齡、智力水平相适應,是可以作為證據來提交的)
8、受害人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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