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到戰國(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時期,是我國奴隸制社會從到封建制社會的過度到确立的時期。在這段時期政治上的分封制和宗法制遭到破壞;經濟上井田制的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産生;軍事上各國為了富國強兵展開日益激烈的争霸戰争。在這樣的大變革時期,各諸侯為了在這個弱肉強食的環境中生存,追求發展,七雄先後進行了大小規模的變法運動。
各國的變法情況及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其一齊國變法
齊國在春秋戰國時期經過了兩次著名的變法,第一次發生在春秋時期,當時的齊國國内經濟蕭條,國庫空虛;外部各鄰國之間的戰亂不斷,對當時的齊國也是兇相畢露,可謂是内憂外患。齊桓公即位後,開始啟用管仲展開了變法運動。
管仲從行政、軍事及經濟三個方面實施改革,政治上加強君主的統治權,使全國形成一個整體。軍事上通過狩獵的方式來訓練齊國的軍隊,提高齊軍的戰鬥力。經濟上施行“相地而衰”的土地稅收政策,根據土地的好壞程度的不同,來征收不等的稅收,大大提高了百姓生産的積極性和參與性,同時發展商業,使齊國的經濟飛速發展并繁榮起來。
與此同時,管仲主張的外交政策也是相當成功,聯合各諸侯過共同抵禦外族部落對中原的侵擾,緻使齊國在諸侯各國的地位大大提高,齊國也就順理成章的成為了春秋時期的第一個霸主。但管仲的變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就是管仲反對諸侯兼并,就連齊國擴大土地也反對,歸其原因是管仲志在複姓周室,結果導緻了齊國在那個時期由于變法束縛了自己的手腳。
齊國的第二次變法是戰國的齊威王時期,齊威王在位之時勵志革新政治,發奮圖強。為了整頓吏治,齊威王重視調查研究,抓住正反兩個典型,提拔正面典型,對反面典型處以極刑,殺雞儆猴。如此狠抓根本,使齊國“大治”。此外齊威王接受宰相鄒忌的意見,以超乎尋常的胸懷,用重賞鼓勵臣民進谏。
同時齊威王十分愛惜人才,興辦稷下學宮招攬天下人才。鄒忌為相,田忌為将,淳于凳主客,孫膑為軍師。其餘秀才傑士皆使其備盡其能。在他們的治理下,齊國“粟如丘山”,甲兵萬乘,“最強于諸侯”,遂取魏之首強地位而代之,“自稱為王,以令天下”。到齊湣王時期,由于齊湣王的驕傲專橫,用兵太急,惹得天怒人怨,被燕、秦、楚、三晉聯軍殺得一敗塗地。滑王走死。國勢驟衰,未出三世,拱手而降秦。
其二魏國變法
魏國是戰國七雄當中第一個變法的國家,可以說是第一個吃“螃蟹”的。公元前406年魏文侯拜李悝為相開始變法,拉開了戰國變法的序幕。李悝的變法涉及經濟、政治、軍事和司法制度四個方面。經濟上為了增加國家收入,充盈國庫。
大力發展農業,興水利鼓勵農民耕種。政府調控糧食價格,防止商人因擡價壓價傷害農民,極大的穩定了小農經濟,緻使魏國成為戰國初期最強大國家的直接原因。政治上削弱世卿世祿的制度,從根本上動搖奴隸主的各種優待,稱世卿世祿為“淫民”。主張“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按照“食有勞而祿有功”的方針,把祿為授予有功于國家的人。
軍事上啟用吳起來訓練士兵,吳起通過嚴格的挑選,訓練及考核士兵,考核通過的士兵會免去一家的徭役,獎勵土地房屋等政策。使魏國士兵的戰鬥力瞬間強大起來,強大的魏武卒緻使“秦兵不敢東出,韓趙賓從”。
司法制度上李悝重在建章立制,編著《法經》六篇,這是我國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可是,魏國的變法使魏國的老世族感到害怕,他們不願意跟從變法的浪潮,排擠吳起等布衣出身變法改革派,最終逼走他們,造成人才大量流失。即便有些實力,因無賢才駕馭,亦不得很好發揮。于是江河日下,當年堂堂七雄之首,終淪為秦之郡縣。
其三楚國變法
楚國變法是在楚悼王繼位的時期,當時楚悼王任用投奔楚國的吳起開始了大刀闊斧的變法活動。吳起将魏國李悝變法的經驗與楚國的國情結合一起,從以下幾點展開變法。一是統一楚國的風俗,“罷無能,廢無用”減無用的行政人員,來減少國家的開支,禁止私門請托,鼓勵克己奉公。
二是奪取貴族的特權,停止國家對疏遠貴族的供給,将國内的貴族搬遷至地廣人稀的地區。三是拒絕參與和其他國家的結盟活動,禁止縱橫家入楚遊說。四是将楚國落後的建築法“兩版垣”改為四版築城法,加固出國國都的城防。
以上變法内容收效最快的是強兵之計,短時間沒能籌集到大批軍費,再加上吳起練兵有方,很快“南收揚越,北并陳蔡”,大振楚國軍威。但他的方法隻能應急,沒有鼓勵農業生産來增加國庫收入,也沒有優待農戰之民來培養崇尚武功的民風。百姓并沒有在變法中看到改善自己提高自己社會地位的希望之光,故新政對楚國百姓無切身利益,遂形同無根之草,遇風既倒。在加上變法時間短促。楚悼王去世後,吳起受到了貴族的反撲射殺于王宮之中,他的變法也随之失敗。
其四韓國變法
公園前375年,韓國吞并鄭國遷都至新鄭,當時韓昭侯看到他國通過變法強大起來後,心裡很是焦急,于是在公元前354年任用申不害為相,展開了韓國的變法。申不害開始“内修政教,外應諸侯”,以“術治權謀”來治國。
其術治的内容主要有兩點:一是主張君主治國理政必須明法察令,二是主張國君集權于一身,用來“獨斷”,把官吏的設置、任免、考核、賞罰、及生殺之權都掌握在手中。申不害的術治加強了君王的專治,削弱了貴族的特權,國民的生活逐漸富裕,而且申不害竭力與強國之間發生沖突。
外交上的的靈活換來了韓國長時間的和平,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然而申不害的變法注重術治,未能像同一時期秦國商鞅變法一樣,為國家打下富強之根基,結果如同吳起一樣人亡政去。
其五燕國變法
燕國與其他六國不同,在戰國時期并沒有發生過重大的變法。在戰國的中後期燕王哙為了跟上變法潮流,改變弱勢的局面,竟然效仿堯舜将王位讓給丞相子之。然而這一舉動由于步子邁的太大,大大超過了當時社會的承受力,緻使社會動蕩不安。
再加上子之并不是振興燕國的賢才,将燕國搞得烏煙瘴氣,差點亡國。經曆過燕國亡國危機燕昭王即位後勵志一雪前恥,振興燕國,決心改革政治,發奮圖強。開始燕昭王開始不惜代價招攬天下人才,招來樂毅、蘇秦、鄒衍、劇辛等人才,使燕國擁有了圖強的寶貴資本。
經過二十八年的努力,燕國終于由弱轉強,拜樂毅為上将軍聯合秦、楚、三晉共同伐齊,攻下齊國七十餘城,同時東卻胡,滅中山,取得了空前絕後的軍事勝利。但好景不長,燕昭王死後燕惠王即位,這個君王昏庸無能,逼走樂毅,大量人才流失或被陷害,導緻燕國走向了衰亡之路。
其六趙國變法
在七雄中,趙國的地位舉足輕重,在戰國的後期,趙武靈王即位,當時秦、齊兩國正在改革,勢頭正旺,不斷侵略趙國。趙武靈王胸懷大志,決心整改軍隊強國,學習胡人的穿着和戰鬥方式,提出“胡服騎射”的思想。
起初變法因趙國大臣們和王室瞧不起異邦風俗的封閉性傲慢心裡,遭受到極力的反對。經過趙王的艱苦耐心地勸說,分析利弊,趙王的“胡服騎射”才得以全面推廣。此後趙國組建了戰鬥力最強的兵種,使趙軍的戰鬥力迅速提高,成為了在戰國後期東方六國之中唯一可以和秦國抗衡的力量。
但是趙國變法忽略了軍事改革應該和政治、經濟改革配套而行,長期不注意法制和官制的健全,尤其在政治結構上,沒有吸取趙國曆史上王位争奪的教訓,防止禍起蕭牆。趙武靈王死後,趙國由于“胡服騎射”的餘威,雖然在軍事力量上依然強勁,但政治上一直沒有多大進展。封君專權,太後用事,舊貴族左右朝政,忠臣良将屢遭貶斥,最終還是為秦所滅,使武靈王的努力和向往灰飛煙滅。
其七秦國變法
秦國變法實在秦孝公時期,當時的秦國在政治、軍事、文化都遠遠落後山東六國,公元前361年秦孝公招募商鞅,并在兩年後開始變法。商鞅的變法主要内容主要有四點:一是廢除世卿世祿制度,鼓勵軍功,使升官和軍功結合起來;二是編定戶籍,實行連做法來維護社會治安;三是獎勵耕織,重本抑末,發展經濟。四是“燔詩書而明法令”也就是加強思想控制來穩定新法。
後來商鞅在次基礎上又進行了第二次變法,使秦國在政治、經濟和軍事得到了發展,成為了七雄之中最強大的國家。秦孝公死後,公子虔等貴族給商鞅冠以某犯的罪名,被新君逮捕處死并“車裂”其屍。
但秦國的後繼君王并不糊塗,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沒有改弦易轍,使秦國的國勢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秦國變法在戰國時期既不是最早的,也不是最晚的,但是相比其他六國,秦國的變法是最全面、最堅決、最徹底的,以至為秦始皇統一天下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總結:
縱觀戰國七雄的成敗得失,凡是取得成果的可以總結一下幾點:其一最高領導層必須有長遠的眼界,和諧一緻,具備振興國家的思想包袱和改革的決心。其二不惜代價吸引人才,使國家擁有改革圖強的發動機。其三重視吏治嚴肅法紀,強化行政功能。其四善于結合本國國情找出國家短闆和走向富強的主要矛盾,使新政取得社會信譽,輕易不被逆轉或取替。
其五通過新政使國家百姓切身體會到改革帶來的好日子,做到取信于民。其六外交上使用靈活的策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戰争中,争取相對和平,為變法改革提供充裕的時間。凡是與以上六點做法相反或不足的,要麼僅功收一面,難以打下富強之根基;要麼隻強盛一時而半途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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